“山东男子掰断他人指尖”案:发回重审维持原判,上诉再立案

郭强、李杭朔/津云新闻
2020-07-14 15:59

2016年,胡风清与李冬冬两人在聊城市临清合伙建设了一家洗涤厂,他们约定由李冬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搭建厂房与运营工作,胡风清出资购买洗涤设备和原材料。他们合作半年后,因经营不善亏本关停该厂,后李冬冬向胡风清索要当初建设厂房的费用被拒绝。于是,两人再见面时发生了冲突。

2020年7月,因故意伤害获刑1年的聊城男子胡风清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他在三年前曾与被害人李冬冬发生冲突,对方指控他掰断了自己右手小拇指尖部及无名指尖部。聊城市下辖临清市公检法三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认定胡风清故意掰断李冬冬手指。而胡风清自称没有伤害到李冬冬右手,他还列举出该案存在的多处疑点。

胡风清称,他于2019年8月被刑满释放后,一直就此案申诉。2019年9月,聊城中院根据胡风清提供的相关资料,认定此案事实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于是,聊城中院撤销一审临清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随后,临清法院再次维持原判。2020年6月,胡风清再次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并获立案。

津云新闻记者从胡风清辩护律师赵小宝一方获悉,临清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到,被害人李冬冬共接受警方问询4次,其中后面3次口供均显示,自己和胡风清单独见面发生争执,后被胡风清掰断右手指头。记者查阅监控录像发现,两人发生冲突时,监控画面显示疑似李冬冬右手一直放在车窗前挡风玻璃与引擎盖交界处,直到双方停手,胡风清也未接触过他的右手。另外一段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李冬冬叫来仇世杰等6人帮忙打架。胡风清称,“李冬冬掐着我脖子,仇世杰拿着雨伞打我头部,我认为是仇世杰误打到了我脖子上方的李冬冬手指,从而导致李冬冬手指受伤。”

胡风清还告诉津云新闻记者,被临清警方逮捕后他曾要求警方对事发监控做技术放大处理,但案发地所在的临清市公安局青年路派出所以公安部门无放大视频技术为由,回绝了胡风清。而被害人李冬冬回应称,“找法院处理吧”。

另外,胡风清辩护律师赵小宝还表示,临清警方法医曾对李冬冬伤情做出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系钝性外力导致”。但临清法院未采信法医鉴定意见,而是由临清法院联系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鉴定机构做出了胡风清用手扭断李冬冬手指尖的鉴定意见。

2020年6月,胡风清找到了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要求对李冬冬伤情重新鉴定。该鉴定机构论证意见为“伤者李冬冬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致伤方式)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击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间接外力作用(如扭摆)所致”。对此,胡风清和辩护律师赵小宝均认为,法院一审证据存在很大漏洞,仅有被害人陈述,无核心第三方印证,无法直接证实是胡风清用力掰断对方手指。目前,他们已向聊城中院提交辩护词,请求法院重新审查。

津云新闻记者向李冬冬联系了解当时发生冲突的细节,李冬冬表示拒绝回应。

津云新闻记者联系到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王秋霞女士,她称,“这个案子在临清法院处理完了,胡风清又上诉了,案子还在二审,还没生效,看二审意见吧。”对此,聊城中院负责此案的王亚丽法官回应记者“此案在审理期间,不方便对外说”。目前,胡风清还在等待二审结果。

(原题为《山东男子被指控掰断他人指尖获刑1年:案件引质疑被发回重审维持原判,再获聊城中院立案》)

    责任编辑:崔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