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自导自演“抢小孩”,湖南芷江警方约谈运营人

芷江公安微信公号
2020-07-11 20:23

“请问这是芷江侗族自治县吗?大街上就敢抢小孩!”

“你好,你们那边是否发生了抢孩子的案子?”

近日,一段以“监控下拍到的惊险一幕,宝妈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宝宝”为标题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拍摄地为芷江。

6月30日及7月1日,陆续有网友通过新浪微博私信芷江警务官微了解视频的真实性。

该信息迅速引起了官微小编的关注,发现该视频已被部分自媒体及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转发,其中最高的一条点赞数已达近24.5万次,1.4万人参与评论,在网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引起部分群众的恐慌。

随后,经芷江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指挥中心等多部门核查,发现近年来芷江并未发生过抢小孩的案件。

7月2日,芷江公安局网安部门及时掌握信息,溯本追源,了解到该视频为芷江某自媒体运营公司制作的虚假视频,并锁定该自媒体运营人兼发布者龚某某。

7月3日,网安部门负责人依法约谈了自媒体运营人龚某某,对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抢小孩虚假视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同时要求龚某某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其所运营的自媒体平台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确保不出现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有害信息,不传播泛娱乐化、低俗、恶搞等不良内容。

龚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日后会注重正能量视频素材发布,对于网上有害信息,自觉抵制。同时会提醒身边的好友,多发正能量内容,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为芷江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虚假谣言、低俗庸俗类信息,违规采编时政新闻类信息,构成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原题为《【净网2020】自媒体不可胡来! 芷江警方约谈发布“抢小孩”虚假信息人员》)

    责任编辑:陈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