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在宠物会所内咬人?法院:饲主全责!
2020-07-09 17:18
广东
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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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2019年3月14日的晚上,被告李某坐在宠物会所的座位上看手机,其身边共有三只棕色小狗,三只小狗均未栓绳,在原告赵某抱着自己的小狗准备离开时,李某的两只小狗围上来,被店内工作人员赶离后,李某的一只小狗再次冲上来吠叫,被李某制止,但片刻后该小狗又突然上前咬伤了赵某的小腿。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并无抚摸、挑逗被告的宠物狗等行为。因就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赵某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

裁 判 结 果
1、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赔偿损失6019.93元;
2、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官 说 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宠物会所和原告赵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赵某虽然是在宠物会所内被李某的宠物狗咬伤,但事发前宠物会所已将洗完澡的小狗交还给李某,小狗处于李某的管理之下,李某理应对其管理的小狗咬伤赵某所产生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视频显示,赵某在被咬伤前及被咬伤时,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自身危险的行为,其被咬伤的根本原因是李某疏于对小狗的管理,故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100%的民事赔偿责任。

各位养宠人士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宠物,注意合法合规文明养宠,如办理证件、栓狗绳、清洁卫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对周围的人负责,避免意外发生。

原标题:《狗狗在宠物会所内咬人?法院:饲主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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