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边控”措施 铸就正义之篱

2020-07-06 19:58
山西

有人戏称,执行法官拥有“四千万”:千言万语、千方万计、千难万险、千辛万苦。

你,是怎样的执行法官?

面对“老赖”,

奔跑能力不逊于马拉松选手;

识别演技不亚于奥斯卡评委;

武力指数不低于特种兵战士。

今天,我们一起从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中感受他们最真实的心理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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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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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闸口前,一名青年男子哼着小曲儿,手挽女朋友,满心幻想着这次出行游玩台湾,能够……

“请出示护照。”边检员道。

青年男子依言将护照递上。边检员仔细察看护照,又认真地看了看面前的男子,严肃地说:“这位先生对不起,请您到我们办公室稍等片刻,您的通行证还需核实一下。”

“快看快看!那个人好像要被带小黑屋了?!”

“啧啧,看着一副精英人士的派头,难道他是在逃的通缉犯?”

“嘘!小声一点!”

周围的群众窃窃私语不断传到耳里……

众目睽睽之下,这位青年男子尴尬地耳朵根都红了。

五分钟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告知该青年男子:“翟某,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暂不允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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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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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源于几年前,翟某向王某借款8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翟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王某遂诉至昔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经法院判决:翟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借款本息合计943500元。在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翟某手机,翟某均称自己在外地,一时不能回来,迟迟没有现身,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昔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想法设法寻找翟某,一方面将翟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执行措施的震慑下,翟某在电话中联系法院,诉说借款其中曲折,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在成都打工也挣不下多少钱,只能分期给付。执行法官为此进行反复调解,任你苦口婆心劝说,但谁也不退让一步。

近日,昔阳法院执行干警偶然抖音刷到被执行人,虽未谋面,但凭直觉,此人可能就是被执行人翟某,通过翻看其抖音记录留言,执行人员确定此人就是被执行人翟某,抖音记录里的翟某曾奔赴美国、香港、澳门等地,生活较为奢侈。

经到公安机关调查,得知翟某确有护照,并且有频繁出入境的记录。据此,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立即办理边控手续,决定对被执行人翟某采取边控措施,限制翟某出境。

对被执行人翟某采取边控措施后,翟某焦急又羞愧地与法官联系:“我现在马上回去处理此事,能不能把边控措施解除?把我从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删掉呢??”

2020年6月30日,在执行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翟某的边控措施。至此,这起僵持2年多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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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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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控即边境控制,是防止涉案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镜的一种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文字:马晶

原标题:《巧用“边控”措施 铸就正义之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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