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宣恩2020学区划分出炉!看看你家孩子在哪上学

2020-06-30 20:37
湖北

宣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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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你的孩子应该在哪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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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坚持“城乡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精准施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宣恩县“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

范围

城区学校

01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02 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因宣恩县第四民族实验小学正在筹建中,三河沟村服务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暂在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就读。

03 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岩堡村、七里桥村村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04 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在县内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兴隆街社区、猫儿堡社区、宝塔社区、莲花坝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就读初中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05 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中学

椒园镇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在县内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椒园镇就读初中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06 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

居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和平制造产业园企业职工适龄子女;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在县内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珠山镇和平片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椿木营乡、长潭河侗族乡、万寨乡、晓关侗族乡片区内自愿就读的适龄应届小学毕业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07宣恩县清江外国语学校

制定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自愿、免试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招生对象为县内外适龄儿童少年,以宣恩县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为主。

乡镇学校

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落实。初中招收乡镇内小学应届毕业生、乡镇外小学应届毕业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学生,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亲就读学生。

入学

条件

城区小学

01

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招生片区内居住的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自主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县福利院抚养的适龄孤儿,由县民政部门会商县教育局后指派到相应学校入学就读。

02

社区居民和行政村村民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3

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住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父母企业经营有效证照原件(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4

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任意一人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5

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6

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7

在县城区无户籍无住房而与父母(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社区或行政村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产拥有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祖孙关系证明,房产拥有人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8

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09

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乡镇小学

适龄儿童凭家庭户口簿原件到招生范围内小学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初级中学

1.招生划定范围内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或本人学籍信息表、家庭户口薄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2.在县(乡镇)外小学应届毕业返回招生范围内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凭毕业学校(或初中录取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3.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入学要求自主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招生

计划

(一)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385人。

(二)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275人。

(三)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275人。

(四)宣恩清江外国语学校小学部:220人。

(五)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495人。

(六)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中学:495人。

(七)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495人(小学部55人)

(八)宣恩县清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495人。

(九)乡镇小学: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十)乡镇初中:按乡镇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数核定招生计划。若招生人数超计划数,以实际招生数向县教育局申请变更招生计划。

全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一年级、七年级不超55人。

其它

规定

(一)县城区小学若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满足各校入学条件排序靠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同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其余学生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没有取得入学资格的,安排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空余学位不足时,随机排位,确定入学资格。若因学位额满仍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自由职业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参与随机排位,获取入学资格。因学位额满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县城区初中学校应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排序靠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再招收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时,应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县城区初中学校不得剥夺招生服务范围内学生到校登记的权利,若招生范围内到校登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县城区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全部招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

(四)县城区小学、初中在招收完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自愿申请入学就读的起始年级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取公开透明、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

(五)县城区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只能接收回居住地(有户籍或房产有效证明)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进城随亲、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随迁(县外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县外户籍)的学生入学就读。学校有无空余学位,原则上均不得接收和办理不符合本条所述入学条件以外的其他学生的转入申请。

(六)在乡镇外的小学应届毕业以后,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所在乡镇初中必须接收。

(七)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椒园生态产业园、宣南产业新城的企业职工适龄子女,分别划片对应于椒园镇小学、李家河镇中小学入学就读。入学条件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制定。

(八)在县城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而户籍又不在县城区的其他人员,视同租房住户。

(九)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条件。

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初中毕业时,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根据州教育局相关规定并结合宣恩县实际,我县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

2.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在同一学校三年中因特殊情况休学或复学的学生具有分配生资格(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有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初中学生只要有恩施州内户籍即具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 | 曾雪儿

审核 | 贺敏

签发 | 欧阳章平

新闻热线 | 0718-5822333

投稿邮箱 | xuane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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