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诈 | 晋江检察用真实案例告诉你常见欺诈套路

2020-06-29 22:20
福建

6.29

全国反欺诈宣传日

检察官为您揭开“诈骗”的真面目

6月29日是全国反欺诈宣传日,为了预防和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提高公众对诈骗分子的防范意识,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以下真实的案例来揭开“诈骗”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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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有钱有势,关系户

2019年,被告人许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发布贷款信息,与急需用钱的被害人林某结识,随后加微信,并声称自己是个“关系户”可以快速、无手续提供帮助,但是提出需要包装费,提升资质才能够办理贷款,后又提出需要收取服务费和征信费用。林某先后转账给许某1万元的“包装费”等费用。此后,许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删除林某微信。直至联系不到许某,林某才发现自己被诈骗。最终,被告人许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该种诈骗手段在生活十分常见,对此我们的应对方法:一是坚信“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二是借贷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理智审核借贷机构的资质。

案例二

读书不愁,后门姐

2019年2月至7月,陈某透露自己在泉州地区的某些学校“有门路”可以帮忙“走后门”办理孩子就学,诱骗被害人添加微信。期间,被告人陈某以帮忙找关系办理孩子入学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曾某、张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87700元。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孩子读书大过天,只要名校就砸钱”这种风气使得很多骗子有机可乘。对此我们应注意:一是名校能上,实力才是好方法,家长心思应放在鼓励孩子认真学习,而不是想尽各种“歪门”送孩子进学校;二是家长要审慎对待宣传信息,要提高辨别诈骗信息的能力。

案例三

空手套白狼,带货哥

2017年11月21日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为实施诈骗,通过微信向好友谎称其在卖茶叶、手机和洁具。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实际经销相关商品的情况下,以销售手机、马桶、洗衣池等为名,骗取被害人郑某、曾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984元。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如今朋友圈就是带货商场,但不能尽信微商。检察官提醒您谨防带货陷阱:一是通过正规的购物平台进行消费;二是在微商处购物,要了解销售者的诚信以及是否实际销售货物,不可一味追求“物美价廉”。

以上三个案件,只是众多诈骗案中的冰山一角。“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涉及到“钱”多留个心眼,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供稿|陈钰琪 潘月星

文编|林翠霞

美编|林慧虹

部分漫画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反欺诈 | 晋江检察用真实案例告诉你常见欺诈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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