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民法典的故事

2020-06-27 03:40
浙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一部“自带话题流量”的法律

它关系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从出生到成年

从成家到百年归老

生命中的每个重要时刻

这部法典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以下是“小明”与民法典的故事

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0岁

那一年,小明还未出生。不幸的是,他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小明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 小明有继承权。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岁

小明平安健康地出生,在他4岁那年,妈妈因传染疾病被暂时隔离,谁来照顾年幼的他?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岁

此时,小明成长为一个淘气的小男孩,他将妈妈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妈妈知道后,能要求退回吗?

✪ 可以要求退回。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3岁

13岁的小明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5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8岁

小明去外省上大学,他第一次独自出远门,乘坐高铁时却遭霸座,霸座者还嚣张地撕掉了小明的车票,小明应该怎么做?

✪ 告知乘务员和乘警,责令霸座者离开该座位并补交票款。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0岁

还在上大学的小明为了买一个新款手机,他在某网贷平台借了钱,没想到一个月后利滚利欠了10倍的钱,小明该怎么办?

✪ 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平台。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2岁

小明网购了一款电子产品,商品在快递运输途中、签收之前就毁损了,小明该向谁要赔偿?

✪ 卖家。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3岁

小明路遇突发心脏病昏倒的大叔,急忙上前救人,但由于着急用力过度,造成大叔局部挫伤。小明需要承担责任吗?

✪ 无需担心赔偿,见义勇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4岁

这年,小明大学毕业了,他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房子住。但在租房期间,他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可以拒绝吗?

✪ 可以依法拒绝,安心住到合同到期。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6岁

小明的一个同事向他诉苦,说自己持续收到上司发来的“露骨”短信和色情图片,询问小明应该怎么办?

✪ 这种行为属于性骚扰,应该搜集证据进行维权,让上司受到处罚。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9岁

小明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 根据“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30岁

小明结婚了,但婚后他发现妻子向其隐瞒了自己患有重疾,小明能要求离婚吗?

✪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5岁

小明和家人出去旅游时,在宾馆房间发现了摄像头。小明认为侵犯了他的隐私,可以向宾馆要求赔偿吗?

✪ 可以,小明应该立即报警,并要求宾馆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8岁

小明的女儿在小区里玩耍时,被邻居的宠物狗咬伤,小明应该怎么替女儿维权?

✪ 要求宠物狗主人担责并赔偿,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2岁

小明夫妻已经有一个女儿了,他们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 若符合条件,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以及几名子女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45岁

小明的母亲来看望他,走在小区楼下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个水瓶砸伤,他的母亲应该向谁追偿?

✪ 先报案并通过物业监控寻找抛掷者,要求赔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48岁

小明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一气之下都提出要离婚,而且当下就去了民政局办理,他们当天能离成婚吗?

✪ 离不成,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0岁

小明的妹妹小花向他哭诉,她的丈夫背着家人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外债,这笔钱需不需要小花还?

✪ 小花不必偿还。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5岁

小明的母亲有一套房,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快要到期了,怎么续期?

✪ 自动续期。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0岁

小明的母亲因病离世,她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小明能决定捐献吗?

✪ 小明与家人商量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0岁

身体不太好的小明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还找了一个朋友来做见证人,这份遗嘱有效吗?

✪ 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82岁

小明立下遗嘱,房子由女儿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上述的有关规定。

85岁

小明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90岁

小明在90岁去世,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他的家属能否维权?

✪ 可以。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小明就是你我他

这部法典守护

每一个普通人的一生一世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民商事实务

浙江天平 仙居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小明”与民法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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