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水太深!一不小心就陷入非法集资!怎样守住您的钱袋子?看过来!
今年6月
是全国第八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投资理财,让“钱生钱”
固然是好事
但也要警惕非法集资
防止财富血本无归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
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教您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以及一旦不小心参与非法集资后
如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
非法性
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
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
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
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防范非法集资
1
在投资前要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对理财投资的规则和风险有清晰、理性的认识;
2
需认清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正确识别非法集资,远离不法活动;
3
抵得住高收益、高回报的诱饵,要知道,收益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4
注意用款人员是否向多人吸收资金,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
5
借贷和投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合同、集资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交易记录等材料;
6
一旦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小
提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来源:黑龙江高院刑二庭
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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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理财水太深!一不小心就陷入非法集资!怎样守住您的钱袋子?看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