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的王振华,一审宣判!

2020-06-18 05:41
上海

备受关注的上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今天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今日(17日)下午2时,@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发布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结果。

庭审分两天 历时16小时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7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7月10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10日下午5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送达执行。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猥亵行为基本上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主观上是带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动机或倾向;另一方面,客观上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 新闻联播、南方都市报

编辑 郝力

责编 杨波 总监 乔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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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猥亵女童的王振华,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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