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宣普法】广东1-12月,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

身居沿海大省
老广对海鲜的追逐,从未停歇
如何不出广东
从1月到12月都能吃上当季海鲜?
容易!!!
不过先别急!
让普法君先给你说法明理!

海鲜虽诱人,但不能随便开着小船就出海捕鱼的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节选)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按照实际制定禁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万一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触犯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好了!法就普到这里!
我们开餐吧!
广东海鲜日历!
10月-11月

地点:汕尾红海湾


每年冬季,它们从台湾海峡来到红海湾产卵,次年返回深海。


另一种做法是用盐将麻鱼腌制出水,清蒸20分钟出锅,味鲜肉嫩。
12月-5月

地点:湛江

撬开蚝壳,嘴唇抵住蚝壳边缘,轻轻吮吸,舌尖触及蚝肉,柔软多汁,“嗖”的一下,丰富肥美的蚝肉进入口腔,绵密得宛若一个法式深吻,有种令人窒息的感觉。

小小的贝壳,牢牢占据着湛江宵夜江湖的主宰地位。清蒸、蒜蓉、焗烤……肤白如雪的生蚝,只需要略微加热,就能散发出性感的诱惑力。

觅一个小摊坐下,叫上三五知己好友,来一打烧蚝和啤酒,热闹的吆喝声、欢呼声、海浪声……混杂着阵阵蚝香与咸腥的海味,不能更惬意了。
农历5月-8月

地点:湛江硇洲岛

这种曾经的朝廷贡品,只在每年的农历5月-8月才能一见,时节一过,当年再难遇上。
硇洲青龙虾常栖息于浅海多岩礁底质的水域,外表呈橄榄绿色,腹部背甲带白色小点,体型不算大,价格不算低,出水价格就得¥200+/斤。

7月

地点:惠州


在摇晃的船舱里,随手用镰刀打开一个刚出水的海胆,鲜甜细滑如奶油般质地的海胆黄,那种舌尖感受到的神奇触感和味蕾上涌动的美妙滋味真是难以言喻。

海胆放进热油中煎至半熟,倒入打好的蛋液,蛋中有胆,胆中有蛋……



地点:珠海外伶仃岛

台风季的珠海外伶仃岛,长相怪异的狗爪螺,长势正好。产量有限,想吃?还是得到大海跟前。

狗爪螺乍一看,特别像怪兽的脚。吃的时候,先对着“脚跟”来上一口,吸走里边儿咸鲜的汤,然后直接掰断,就能看到白花花的肉。肉不多,可别指望能获得吃生蚝那样的满足感,这玩意儿吃起来,图的就是个“鲜”字。


地点:珠海斗门乾务镇


这都要归功于珠海斗门乾务镇咸淡水质,促使着有个性的青蟹在发育过程中慢慢脱掉硬壳“铁甲”,保留软壳“红袍”。在这个时节,新壳刚长好,旧壳尚未脱落,螃蟹肉厚膏黄,带着软壳一口咬下,软壳有嚼劲,蟹膏肥美,口感炸裂。

好食材,简单造。活蹦乱跳的重壳蟹只要清蒸或水煮,就足够诱惑。






看着海岸边变幻莫测的天气,看着夏季突如其来的大雨——这些都会让渔民久久不能出海,无法捕鱼——没有鱼获,等于收入为零。

感谢他们从深不可测的海底,带回我们餐盘间的味道呀。
无论是深夜路边摊上海鲜滋起的城市烟火,还是清晨海边渔船满载的人间至味,周遭的一切,正逐步恢复往日生气,人群也开始活跃。
普法君已经把海鲜日历贴墙上了,按上面的攻略,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吃它一年再说!

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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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普法

原标题:《【宣宣普法】广东1-12月,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