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赏,父母买单?

2020-06-13 21:20
吉林

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的应用提高了人们学习和工作的效率,也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直播平台和网络游戏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忙碌的生活带来的压力,但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近年来,“熊孩子”氪金为主播打赏、无节制的为游戏充值而引发的纠纷早已不是新鲜事,那么问题来了,“熊孩子”打赏给主播的礼物、游戏内充值的钱可以返还吗?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一、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法律

简单来说,发生此类事件后,可先由家长与直播平台、游戏公司沟通,讨论退款事宜,如协商不成,则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下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所有的打赏款和游戏充值款都可以追回;而8-18周岁的青少年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充值金额明显不与其年龄和心智相匹配,且父母不知情或不允许,那么也理应退款。所以,想要直播平台或游戏公司退款,家长就要证明游戏账号或直播平台账号是由未成年人注册申请并控制使用的,充值消费的行为也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当然,以上所述均针对善意退款,若成年人自己打了赏、充了值,后悔了,想甩锅给未成年人,获得退款,是万万不可的。

二、引导教育+风险提示防范于未然

1. 国家应进一步健全直播平台、网络游戏行业规范,制定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直播平台、游戏公司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网络账号实名登记制度,规范和健全未成年人付费服务与退款机制。防沉迷系统的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 家长本人也要尽到监护义务,尽可能多的陪伴孩子,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与价值观。

熊孩子氪金引发的众多纠纷,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难以被彻底解决,直播平台、游戏公司规范自身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充分贯彻执行,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游戏生态。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多抽出时间陪伴子女,适度游戏,健康成长。

法条援引:

依照《民法总则》规定: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做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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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熊孩子”打赏,父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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