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白银区考生须知
01
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家长朋友们: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部3月31日宣布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紧张而充实的高中生活就要结束,苦读数载的莘莘学子们即将踌躇满志地步入庄严而神圣的考场,尽情展示自己的才华,书写自己新的人生。作为考生家长,也将迎来一生中最为紧张而期盼的时刻。今年我区将有3322名考生应考,为保证我区高考顺利进行,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考出理想的成绩,步入满意的高校,我们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关注以下事项:
1.放松心情、积极备考。考生应以平和心态面对高考,树立信心,消除压力,沉着应考。考前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与休息时间,作息要有规律。做好防护,保重身体。不外出,不聚会,不去人流密集的地方,勤洗手、多通风,注意饮食卫生,保证充足睡眠,以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希望考生家长积极引导考生释压减负,关注考生的作息及饮食,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暑降温的两手准备,为考生营造一个温馨的考试环境。
2.考前知晓相关规定。考生及家长应仔细阅读高考准考证正反面的信息,熟悉《考生须知》内容,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及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条款(见20-25页)。请各位考生、家长知晓违反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按规定参加考试。
3.熟悉考点环境,预先设计出行安排。考试前应熟悉考点所在位置,科学合理地设计出行时间、方式及路线;注意收听、收看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和路况信息,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避开容易拥堵的道路,确保每科开考前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4.准备好考试用品。今年普通高考我省将继续实行“裸考”,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发,考生不能携带任何考试文具入场,只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除规定的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视为违纪。
5.认真检查试卷。试卷发到本人手中后,要认真检查试卷种类(试卷、答题卡)是否齐全,试卷页码是否漏缺,答题卡、试卷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
6.注意答题规范。高考各科目均采取网上评阅方式,因此考生考试时要认真审题,仔细做题。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注意答题规范。答题前,务必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填涂清楚,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答题时,务必将全部答案填涂或填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上非答题区域内作答无效。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选项涂满涂黑;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作答在黑色框答题区域相应位置内(作图时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签字笔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签字笔绘图),字体工整、笔迹清楚,未在对应的答题区域作答或者超出答题区域作答的均不得分。请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不准在答题卡任何区域内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
7.诚信考试,维护考试公平公正。高考考场应是一方净土,考场公平靠每位考生维护。本次高考全部安排在有视频监控录像设备的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场内配备了钟表,考试期间使用无线通讯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反作弊设备。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将按规定接受金属探测仪等设备的相关检查,所以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物品,不要穿带含有金属饰品的服装,以免耽误入场时间,影响自己的情绪。真诚地希望考生们遵规守纪,诚信应考,用诚信高考构筑诚信人生。希望家长端正态度,抛弃一切侥幸心理,不参与违纪作弊,不相信虚假广告,不给孩子帮“倒忙”。考生一旦出现违纪作弊行为,将错失升学的机会,远离梦想已久的大学校园,改变人生的命运,您和孩子将会憾悔终生。
真诚希望所有考生以聪慧的心智,理性的思维,诚信的态度,交出一份满意的高考答卷。
最后,预祝考生们取得理想成绩,祝家长朋友们万事顺遂!
白银区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
02
网上阅卷考生答题的十个典型错误
1、不使用规定的笔作答。网上阅卷要求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如果考生没有使用要求用笔,扫描后的图像不清楚或无法识别,导致评卷教师无法评阅。
2、不在规定的区域答题。答题卡扫描后,计算机会按规定程序逐题进行自动切割,每一道题形成一个独立的图片信息并自动分发到相应的评卷教师终端。如果考生答题超出答题区域或试题顺序颠倒及错位,评卷教师将看不到或无法完整看到答卷图像,尽管考生答题正确,也无法评卷。
3、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或刮纸刀对答案进行修改。答题卡是双面作答,使用透明胶带和刮纸刀容易损坏答题卡,而涂改液,修正带容易形成标记试卷。正确的修改方法是:Ⅰ卷使用橡皮轻擦错误答案,用口吹净卡面,再填涂正确的答案(注意不要用手抹或者擦破卡面);Ⅱ卷则使用修改符号,划去要修改的答案,在不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下再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
4、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填涂缺考标记。缺考标记为监考填涂,如果考生误在自己的答题卡上填涂缺考标记,答题卡将被视为缺考卷处理,不予扫描。
6、考生在答题卡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涂写或标记,导致无法扫描。
7、考生书写不规范。考生答题时,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否则影响评卷教师评阅。
8、答题卡损坏、撕破。考生答题时尽量使用垫板,如果答题卡出现损坏和撕破,考生应报告监考,更换答题卡。
9、作图题使用铅笔画图。作图题考生应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画图,如果没有把握,可先用铅笔画图,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一遍。只用铅笔画图,扫描后图像不清楚将影响评分。
10、使用其它纸张作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第五条第(八)款,使用规定以外的纸张答题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03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常见问题
一、考生初次登录系统时,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牢记新密码。如果忘记修改后的密码,请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填报点管理员处申请重置,重置后登录密码恢复为身份证号后八位。
二、考生遗失志愿提交码后,须第一时间向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考生要妥善设置登录密码和保管志愿提交码,因登录密码设置不当、志愿提交码保管不善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必须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及更大分辨率,并设置好系统时间,才能正常使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五、进入系统输入志愿信息后,点击“志愿预览”按钮进入志愿提交页面,再输入志愿提交码,然后进行提交,一次预览,一次提交,不能在预览后忘记提交而直接退出。
六、若在填报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等现象导致计算机异常关闭,考生需重新进入系统,确认填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前网络拥堵,考生应尽早填报志愿,以免错过时间。
七、考生在登录系统时,若屡次正确输入考生号和密码,却无法正常登录时,可选择到另外能正常使用的微机上登录。
八、志愿提交后提示“提交失败”,但重新登录后,发现志愿已经提交或者是部分志愿已提交,出现此异常情况时,要求考生必须将志愿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
九、部分考生不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比如将志愿提交码中的“B”看成“8”、将“S”看成“5”等,或将身份证号最后一位“X”写成“x”。
十、考生必须认真查阅《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按科类、批次等准确选择志愿代码。若在填报志愿时系统提示志愿代码错误,是因为选择的志愿所在批次不匹配导致。
04
考生常见事项说明
一、有关招生工作
凡报考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司法警官院校的应、往届考生,考试结束后,还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详情可向毕业学校查询,或者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白银招生考试网,还可向白银区招生办咨询。也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Gaokao.Chsi.com.cn)、中国军网(www.81.cn)、军队人才网(www.81rc.mil.cn)网络平台及时获取信息。
二、考生志愿填报
(1)考生要认真学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指南》,仔细查阅《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网填报志愿;要妥善设置登录密码和保管志愿提交码。因考生本人了解院校信息不准确、登录密码设置不当、志愿提交码保管不善、不按规定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填报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重置登录密码的,由考生本人向原就读高中(填报点)提出申请,由填报点管理员核实考生身份后将登录密码重置为考生身份证号后八位。
(3)查询志愿提交码步骤:①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查询志愿提交码的,由考生本人向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查询原因,注明考生身份证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并签署姓名),由区招办审核后报市招办。②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开通后,市招办通过填报系统查询考生志愿提交码,并将查询结果返回到区招办。③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招办领取提交码。
三、高考成绩查询
(1)通过区招办或原就读学校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移动12580信息台和联通1161148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www.ganseea.cn)或市招办网站(网址:http://zs.byjy.com)免费查询。
(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于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3)考生成绩通知单仅限于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不加盖公章,不具证明效力。因特殊原因,需要区招办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的,由考生本人向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区招办审核办理。
四、高考录取查询
(1)请考生访问省招办或市招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区招办不受理非考生本人查询信息的请求。若因特殊需求,要求查询录取名单及考生联系方式的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区招办办理。
(3)高考“预录取”:省招办按录取批次、按志愿、按比例、按分数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若高校未按时、按程序办理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预录取状态。一般地,考生可视“预录取”为“录取”。
五、领取录取通知书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就读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社会考生到区招办领取)。
(2)高校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录取通知书打印、盖章及邮寄手续,邮局邮寄也需要一个过程,考生应给高校和邮局一定的工作时间。若考生迟迟收不到录取通知书,可向录取高校和邮局查询通知书发放情况;已到开学报到时间,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请及时与录取高校联系,也可向高校申请先报到,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领取纸质档案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校签字领取档案(社会考生到区招办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应妥善保管纸质档案,禁止私自启封,因遗失或私自启封档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补办高考准考证
考生持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到区招办提出申请(高考结束后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区招办核实考生身份后,择日集中办理。
05
谨防招生诈骗 实现大学梦想
形形色色以谋利为目的的骗局无处不在,同样,近年来招生陷阱和骗局也屡见不鲜。而且不少骗局是有人专门组织所谓的招生中介机构收取家长费用后,谎称到高校争取特批指标,最后发给一张伪造的录取通知书,等家长发现上当后却已找不到收费人。近年来发生的类似案件中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近2000万元,上百家长受骗,无一家长能够追回损失。
通过对这些案类进行分析,很容易看破他们的行骗伎俩,希望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真正依靠自我实力实现大学梦想。
1、高校招生不存在“中介机构及代理人”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国家指定执行机构,除此之外没有国家承认的所谓任何其它高校招生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人以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身份行骗呢?为什么还会有家长轻信呢?这是因为,一是部分全国重点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每年都要派人到各地重点中学进行宣传,以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并在录取过程中追踪录取信息。近两年高校已较少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的工作了;二是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生源较差的院校,每年在兰州等地设立招生联络站,由专人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相关事宜。但是,招生联络站并非招生中介机构。如果考生家长碰到有所谓以高校招生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的名义找上门来,要搞清具体情况,到学校网站上核对或直接打电话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一问便知。
2、不可轻信“机动名额与特批招生指标”
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高校总是要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机动名额总是要使用,但招生计划调整的数量、调整原因、调整计划的执行都有严格规定,仅就调整招生计划的渠道就须先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再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考生所在省高招办批准执行等等环节。可能由于存在招生机动计划临时追加的情况,这就给少数考生家长一种假象,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及费用找到机动名额,动用所谓的特批招生指标,因此也总是有人利用家长这种心理,谎称可以找到特批指标进行行骗。省高招办批准追加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都是符合有关规定,考生分数都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对于考试成绩低于分数线的考生,家长最好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免受骗上当。
3、分清“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的区别
我们一般称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为计划内招生,而将一些高校举办的成人教育辅导班、自考助学班等称之为计划外招生。一些不法分子混淆以上两种不同的招生计划形式,谎称能在某些重点大学、军事院校等弄到招生计划,只要家长缴费后就能到校就读,甚至可穿制式服装。学生到校上学后,有的甚至临近毕业,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而是这些学校成人教育辅导班、自考助学班招收的学生或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高等学校在招收高教自考或成人高考辅导班、补习班的学生,往往是被所谓中介机构推荐而来,而且招收这部分学生也无须国家批准招生计划,入学后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成人或自考各科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自考毕业证书。网络教育学院是学校注册制,不需要通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生毕业后取得的是网络教育毕业文凭。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的区别,考生应特别注意,持成人、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并不能参加国家针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招聘考试,而且也没有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考试资格,毕业学校也不负责向用人单位出具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报到证。
所以,对以计划外招生的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组织学生入学,实际上往往是故意混淆不同类别形式的高等教育,以普通高考计划外招生为名行网络教育或自考、成人高考补习班之实,是一种欺骗行为,考生家长务必小心上当受骗。
4、“招办有熟人,可以保证提档录取”是不可能的
在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全国招生录取都是使用大体相同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准的录取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对于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步骤作了许多逻辑限定,对相关具体工作人员的操作指令设计了逻辑校验,对录取结果还要进行逻辑复检。所以,对绝大部分考生而言,其录取结果在相当程度上是系统运行的逻辑结果。另外,在实行网上录取后,录取的办公方式有了根本变化,学校已不再派出工作人员到省市招生录取办公地点,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的情况已不存在。网上录取开始后,一个学校在各省市的生源状况、拟录考生信息都反馈到学校机房,学校招生办公室一目了然。提档线如何划定,招生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学校有关部门领导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可直接对接各省市的招生管理部门,信息是直通的,已不存在“中间工作人员”。
这种录取工作方式将中间过程减少至最少,几乎不存在因信息不畅给个别工作人员造成的“可乘之机”。对于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甚至降分录取的情况,在工作程序上,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才能进入操作过程。工作人员权限方面,有关领导要签字或批复,承办工作人员要核实具体情况并签字,具体操作人员按指令操作后也要签字负责,工作程序的逻辑限定使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事已无可能。如有工作人员恶意违反,轻则当即停职调离招生工作岗位,重则开除公职。近几年还没有发生过工作人员主观故意违规操作的情况。考生与家长应对网上录取的程序、网上录取的办公方式、网上处理招生计划调整的工作过程有所了解,慎重对待“认识招生工作人员”可以保证提档录取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
5、接收录取通知书没有任何费用
实行网上录取后,目前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已不在学校发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上盖章,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从学校所在地直接挂号发给所录取的全国各地考生,需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在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缴给学校,或是通过银行汇至学校指定的帐户,接收录取通知书时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在媒体披露的所有高考招生录取诈骗案件中,最为恶劣最为简单也最容易识破的行径就是向考生及家人直接兜售学校录取通知书。但遗憾的是,每年都有不少家长因此上当受骗,有的个案一次就骗取数十名家长数百万元,事后骗子抓到,但损失已无法挽回,家长后悔不已。
对于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带送的录取通知书或是莫名收到某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首先要上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核对真伪,如网上一时查不到,应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面咨询或电话查询,以防上当受骗。
6、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办学形式
如前所述,混淆不同类型的办学形式是高考骗局中较为常见,也是最具有欺骗性质的。很多家长和考生不知道,甚至不明白原因。高等教育主要分为四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很多招生骗子混淆这其中的分别,利用非普通高等教育来蒙骗考生和家长。
7、谨防有人利用录取时间差进行诈骗
每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有些骗子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考生号或准考证,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到各级招办查询考生的录取结果,钻家长和考生信息不灵的空子,打时间差。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却向考生家长报功,是由于他找了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投档或录取,并借机向家长收取钱财,为此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注意。
06
普通高校招生“强基计划” 答考生问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教育部决定,从2020年起,部分重点高校实行“强基计划”招生,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强基计划”是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我省高考考生报考 “强基计划”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之规定,现就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强基计划”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解答如下:
1、什么是“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是一种新的招生录取模式,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报名,单独考核,单独录取。“强基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由试点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2、哪些学生可以考虑报名“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流程是什么?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其招生流程是:第一步,试点高校发布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第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参加“强基计划”招生。第三步,所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四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第五步,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第六步,高校组织考核。第七步,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公示录取标准。
3、“强基计划”对于极少数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有什么特殊考虑?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
4、为什么将“强基计划”的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
高考成绩在“强基计划”录取中将起到两方面重要作用:一是作为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强基计划”取消了竞赛证书、论文、专利等作为入围高校考核条件的做法,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依据。二是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强基计划”改变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的做法,高校将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综合的评价。其中,高考成绩的占比不得低于85%。
5、“强基计划”在人才培养上有什么新举措?
一是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二是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三是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6、如何确保“强基计划”招生的公平公正?
“强基计划”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建立更高水平的公平保障机制。一是严格高校考核。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高校考核,笔试、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违规违纪查处。将“强基计划”纳入巡视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基计划”和原自主招生有哪些区别?
一是选拔定位不同。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而“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二是招生专业不同。自主招生未限定高校招生专业范围;“强基计划”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安排招生。三是入围校考的依据不同。自主招生的入围依据主要是考生的申请材料;“强基计划”的入围依据是考生高考成绩,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四是录取方式不同。自主招生采取降分录取的方式,最低可降至一本线;“强基计划”将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85%)、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的考查。五是培养模式不同。相关高校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培养方式上未作特殊安排;“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将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并探索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实现招生培养良性互动。
7、今年有哪些高校实行“强基计划”招生?
2020年实行“强基计划”试点招生的高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36所高校。
07
关于高考诈骗的几点提示
提示一:通过正当的渠道了解招生录取信息。每年省招生办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政策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有关书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szs.edu.cn【教育网】或http://www.ganseea.cn【公共网】)和媒体及时公开。一些特殊类招生,如单独招生、享受政策照顾等,各省都会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招办的网页上公布。所以,如果有人宣称可以进行特殊类招生,但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我省招办网页上没有发布这些信息,这类情况通常都是假的。
提示二:不要轻信中介组织及个人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行为。省招生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任何个人说自己手中有招生计划和名额都是不可能的。我省的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不进驻省招生办录取现场,录取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对录取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了严明的工作纪律。
提示三:考生和家长在咨询招生信息过程中,应仔细核对信息来源者的身份,如要求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等,以免碰上行骗者。
提示四:关于录取结果的查询。为了方便考生,省招生办将会把每天的录取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到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再将录取信息传给县(区、市)招生办,考生可直接到当地县(区)查询。同时省招生办网站也开通网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同前。考生登陆网站后根据提示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提示五:考生和家长若发现有行骗行为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0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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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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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原标题:《2020年白银区考生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