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识的 “白马王子” 竟带来一场噩梦……

2020-06-13 02:28
广东

原创 兰花豆 坪山检察

一条打招呼的消息出现在年轻女孩的手机里

Hello!可爱的小姐姐~

能不能交个朋友呀~

在陌生男子展示的朋友圈中,他拥有着帅气的容貌,一部豪华的轿车,各种美食、奢侈品应接不暇,他阳光英俊的形象撩动着年轻女孩的心弦。

她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会开着宝马汽车来接她。

然而她猜中了这开头,却猜不着这结局......

(不然也不会上本公众号以案释法栏目了)

以 “甜蜜” 开始

2020年5月7日,被害人女子詹某某在社交软件上收到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的打招呼消息,相谈甚欢后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

夏某某为了迅速俘获詹某某的芳心,在租车APP上租了一部宝马牌汽车,以营造自己“白马王子”的形象。

在微信上利用甜言蜜语不断邀约詹某某一起出去玩,詹某某在夏某某“糖衣炮弹”的轰炸下,便答应了夏某某的邀请。

以噩梦结束

在当天(5月7日)晚上21时许,夏某某驾车到双龙地铁站接上了詹某某,随后一起去了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的一个停车坪。

夏某某下车之后,突然在背后强行抱住詹某某,掐着詹某某的脖子和捂住詹某某的嘴巴,脱了詹某某的衣服,并利用言语恐吓以威胁詹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詹某某趁旁边有车经过时挣脱了夏某某的控制,穿上上衣拦停了路人的车,随后到派出所报警获救,詹某某用微信告知夏某某其在派出所报案,最终夏某某投案自首。

案件进展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夏某某主观上有想和詹某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的行为,造成了詹某某轻微伤的危害后果,但因其意志以外(被害人反抗并逃跑)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现夏某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通过此案提醒市民,在网络平台上寻觅“白马王子”的黄粱美梦终究是不切实际的。

在不熟悉对方真实身份情况下,不要轻易与新相识的人单独外出。单身女性与网友见面更要有戒备心,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若遇到性侵犯时,应当保持沉着冷静,利用一切条件或寻求他人帮助,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 / 兰花豆

原标题:《网上认识的 “白马王子” 竟带来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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