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南通男子暴雨天驾车碾轧前妻,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事故?
南通一对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雨夜发生争吵,前夫开车离开时,前妻被前夫汽车碾轧导致身受重伤。这是一场意外故事,还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而法院又会如何判定这场特殊案件的赔偿责任呢?近日,随着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落槌宣判,这一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深夜被前夫碾轧,抢救4小时抢回一条命
2019年7月6日深夜,天上下着大雨。张某和前夫徐某相约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某小区协商儿子抚养费的问题。此时,张某还没有想到,一场灾祸即将降临在自己头上。
张某和徐某曾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两人选择了离婚,并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在达成协议后,徐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这次深夜相约,正是为了此事。
然而,矛盾并未协商解决,反而愈加激化。为冷静情绪,徐某坐上汽车抽烟,张某则站立于车外。徐某抽完烟后欲驾车离开,而站立于车外的张某却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在汽车前。偏偏徐某在此时突然驾车起步,直接碾上张某,张某当即失血过多休克。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过4个小时的抢救终于捡回一条命。
公安机关认为存有故意碾轧证据不足
这起事故在调查中,因对徐某动机存疑,公安机关将其列入刑事案件侦查。后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徐某存有故意碾轧证据不足,侦查终结。
本案经交警部门查勘,认为当时天气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某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徐某、张某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以及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某将前夫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某认为徐某知道张某站在车外,而徐某坐在车上许久,车子一直发动着,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查看周围情况,突然起步才会碾轧上倒地的张某,因此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徐某则辩称,事故当天雨很大,能见度很低,自己无法预见张某的摔倒,因此没有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内承担50%赔偿责任。
法院:前夫承担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未能注意到在车前摔倒的原告张某从而发生碾轧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徐某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不仅为是否能够预见张某的摔倒,也包括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因此法院认为徐某存在过错,而原告张某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是意外事故,徐某作为机动车方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通州法院作出判决,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2.4万余元。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原标题:《蹊跷!南通男子暴雨天驾车碾轧前妻,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