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海南原产”新模式,推动自贸港主导产业升级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成立了指导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分别派出干部驻海南实地指导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出台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几天占据热搜榜,沪深股市上海南板块连续受到资本市场热捧,自贸港题材股大范围涨停。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全球疫情压力下中国向世界彰显全方位开放姿态的风向标,或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新起点和里程碑。
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之年。在上下各方凝心聚力建设中国特色自由港过程中,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海南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进出口贸易发展水平低。2019年海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308.94亿元,约占全国的0.54%;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905.9亿元,约占全国的0.29%。数据对比不难发现,无论是从地区生产总值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来看,海南在全国所占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既是海南省当前所面临的窘迫现状,但同时也是自贸港全方位开放未来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小省海南,实施“一线开放”“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体系,所造成的潜在关税损失、产业负面冲击,以及对中国经济基本面的影响将十分有限,且风险相对可控。
着眼于此,《总体方案》在制度设计上,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内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显而易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的重心之一,便是贸易自由化。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自由贸易框架下,《总体方案》特别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这一条规定基本上为“海南原产”确立了制度基础,为海南自贸港产业升级创造了现实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13”重要讲话与随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为海南确立“三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并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要重点突出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方案》公布后,海南面临着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艰巨任务,亟需通过吸引各类资本,快速培育起有竞争力的三大主导产业。
但是,从海南过去发展的情况来看: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2019年三大产业比例为20.1:20.6:59.3,第三产业虽高却畸形地集中于交通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整体吸引投资能力偏低,2019年实际使用外资近15.23亿美元,且外商投资产业以房地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较差,高技术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产业发展支撑孱弱。类似状况已经持续多年,海南省始终未能通过引进外资真正带动地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如果没有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单纯依靠海南自身的能力,是无法实现预设的产业发展目标,无法建立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总体方案》中“海南原产”制度或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举措。
《总体方案》的“海南原产”制度设计,充分借鉴并应用了国际和区域经贸合作(货物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藉此全力推进与海南未来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海南原产”模式;以关税及所得税税收政策为抓手,积极作为吸引海外投资,培育海南本地新兴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在该模式下,海南本地增值30%+零关税进入内地形成的关税效应,既有助于外资企业遵循海南原产规则低成本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也方便了内资企业通过投资海南降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成本;大大开拓了内外资企业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平台和渠道;与之伴生的产业带动效应,将加速吸聚海内外资本,投向海南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逐步培育起自由贸易港的未来主导产业;进而衍生出来的海南原产之品牌效应,将大大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际声誉,为将来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做好前期铺垫。
可以说,“海南原产”模式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是海南自贸港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的最大突破,有助于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必将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是海南对接高水平国际贸易规则的试验探索,是我国国际贸易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有力地支持经济全球化、携手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李世杰为海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