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VS醉驾,喝酒开车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2020-06-07 03:38
重庆

某年某月某日凌晨,

黄某在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

后驾驶摩托车离开。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我马上就到家了~~

他让我远离烦恼和忧伤~~~

黄某驾驶摩托车撞到一辆

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小型轿车,

被害人发现被告人黄某满身酒气,

且意识有些不清楚,

当即报警!!!

经民警检测被告人黄某的

酒精含量达到282.3mg/100ml,

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后对其做出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以及刑事拘留的决定。

三天后,

民警对其办理了监视居住,

并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送至永川区检察院。

五个月以后

哈哈哈哈

我黄某又回来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黄某行至大修厂左转弯时

撞到被害人蒋某某驾驶的车辆。

经检测此次被告人黄某的

酒精含量达到242.3mg/100ml,

并且此次事故被告人黄某也是负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第二次酒驾发生时间是在第一次酒驾被监视居住期间,且为无证驾驶,两次均撞到路边行人或行车,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被告人自己也受伤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而是有意挑战法律权威,漠视生命。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速递

酒后驾驶车辆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普通酒驾: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下(不包含本数),为普通酒驾。

醉驾入刑: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上(包含本数),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区别:

普通酒驾时,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吊销、扣押驾照、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而醉驾时,则同时触犯《道路交通法规》及《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会对其吊销驾照或者并处罚款,行为人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驾驶资格,且行为人将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接受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酒精含量高达282.3mg/100ml,根据司法解释关于酒驾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存在多个从重处罚情节: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故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2020.6.5

供稿:刑庭 陈子瑄

原标题:《酒驾VS醉驾,喝酒开车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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