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VS醉驾,喝酒开车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某年某月某日凌晨,
黄某在与朋友吃饭期间饮酒,
后驾驶摩托车离开。

我马上就到家了~~
他让我远离烦恼和忧伤~~~

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小型轿车,
被害人发现被告人黄某满身酒气,
且意识有些不清楚,
当即报警!!!
经民警检测被告人黄某的
酒精含量达到282.3mg/100ml,
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后对其做出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以及刑事拘留的决定。

民警对其办理了监视居住,
并将该案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送至永川区检察院。
五个月以后
哈哈哈哈
我黄某又回来啦

它永远不会堵车~~

撞到被害人蒋某某驾驶的车辆。
经检测此次被告人黄某的
酒精含量达到242.3mg/100ml,
并且此次事故被告人黄某也是负全部责任。

被告人黄某第二次酒驾发生时间是在第一次酒驾被监视居住期间,且为无证驾驶,两次均撞到路边行人或行车,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被告人自己也受伤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是法律意识淡薄,而是有意挑战法律权威,漠视生命。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速递
酒后驾驶车辆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普通酒驾: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下(不包含本数),为普通酒驾。
醉驾入刑: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mg/100ml以上(包含本数),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区别:
普通酒驾时,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吊销、扣押驾照、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而醉驾时,则同时触犯《道路交通法规》及《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会对其吊销驾照或者并处罚款,行为人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驾驶资格,且行为人将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接受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酒精含量高达282.3mg/100ml,根据司法解释关于酒驾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存在多个从重处罚情节: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故综合全案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2020.6.5

原标题:《酒驾VS醉驾,喝酒开车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