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可以任性,但借条不能随便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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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从古至今
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
不过借条可不能随便乱写,
写借条的时候也要规范,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原告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诉称被告陈某曾在2019年分两次向曾某借款,借款后,经曾某多次催收,被告陈某拒不偿还借款。被告陈某辩称:“向原告曾某出具的《借据》、《借条》属实,但本案借款实际是因为原告将工程承包给我,而没有向我支付工程费,我需要向下面工人支付相关费用,故我以借款形式向原告借支工程款,用于为民工开支、伙食等费用。我所借原告的全部款项,实际是原告应该支付给我的工程款,我所出具的借条应当废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向原告曾某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条》,且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实际支付了借款,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某关于出具借条时自己并不知道借条的具体含义,认为只是工程款往来交易的凭证的辩解,现因被告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无法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只存在劳动报酬关系,而不存在借贷关系,本案诉争的借款是原告转款在前,被告出具借条在后,且原被告之间的经济往来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故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金钱往来愈加频繁,相关案件与日俱增。实际案例中会发现,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借条的实际含义而出具借条。借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通俗的讲就是向别人借钱的凭证。若双方是因为买卖、租赁、承揽等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凭证时要注意凭证的名称不能为借条,同时也要备注清楚其缘由,以防在后期发生纠纷时,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借条、欠条、收条
是民间借贷中
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
在司法实践中
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起草
才能尽量避免风险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板~
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借条

02.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 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 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 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 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 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是收条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02.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0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收条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规格式样等说明,同时还要写清是从谁那儿收的。收条的落款要求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而不能仅仅有个单位的名称。收条不能涂改,欠款数目也要大写。
我是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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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主办:巫山法院
供稿:民二庭 罗茜
编辑:向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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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钱可以任性,但借条不能随便乱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