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课堂︱小孩子几岁可以“打酱油”—浅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0-05-31 02:31
山西

第十一期·内容提示

在审判实践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纠纷案件日益受到关注,比如,8岁儿童拿着父母手机偷偷充值数万元网络游戏币,父母发现后要求返还;刚满11岁的孩子隐瞒父母,用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商店拒绝退还,这些都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本期法律微课堂特为大家推送《小孩子几岁可以“打酱油”—浅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市妇联兼职副主席、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荣荣为大家讲解。

案例回放

张某17岁,在当地小镇打工,月收入2500元,未经父母同意花费1500元从李某处购得一台旧彩电。随后,其父找到李某,以张某未成年为由,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1500元,拿回彩电。

家住上海的孙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和银行卡中少了25万元,一追问原来是自己13岁的女儿苏某在玩游戏和看直播的时候,偷拿孙女士的手机,在一个直播平台上给一个主播打赏花掉了,孙女士遂要求平台返还。

法院审理和裁判

第一则案例中,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间的买卖有效,李某无需还款。而第二则案例中,苏某打赏巨款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被认定该行为无效,直播平台应全额退款。

法律解析

同样是未成年人,判决结果大相径庭,你一定很疑惑,对吗?

事实上,未成年人并非一概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规定“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案例一中的张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行为有效并可承担责任,因此他和李某的买卖有效。

另外,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案例二中的苏某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她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的打赏巨款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哪些行为

或许有人会问,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哪些行为呢?下面我就给大家做一些简要介绍:

①使其纯获得利益的行为,例如作为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

②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例如购买食物、文具等。

③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目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例如春游的学生用父母所给零花钱购买纪念品;

④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⑤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例如利用自动售货机、搭乘公交车等。

法律要点梳理

最后我们再重新梳理一遍,当生活中遇到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大家可以参考当事人的年龄进行判断,若当事人在8岁以下,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当事人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但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其即可视为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若其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马上就到“六一”儿童节了,祝每一位孩子节日快乐,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少年儿童,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期法律微课堂就到这里 ,再见!

供稿:市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法律微课堂︱小孩子几岁可以“打酱油”—浅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