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来了!涉及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退费
2020-05-30 04:34
安徽





2.住宿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据实结算还剩余的住宿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2.伙食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因幼儿原因未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等额抵减后续收费。不得强制幼儿入园,不得因幼儿未入园而不予办理退费。



2.做好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
来源:市教体局
原标题:《通知来了!涉及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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