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组织驾考作弊也是犯法!
今天,你考驾照了吗?
今日重要提醒——
驾考也需谨慎哦!

2018年
郑某报名参加某驾照培训班
因担心自己的理论基础水平不扎实
考试挂科,心急如焚

驾校的招生员江某
见郑明为“驾考”的事情愁眉不展
便把郑明拉到角落
窃窃私语道
“我认识可以帮你操作考试的人,一次收费3000元,包过。出成绩后现金付款。”
郑明满心欢喜答应了
3000包过!

江某作为中间人
将郑明的联系方式告知沈某
并与沈某达成协议
事成之后将3000元现金平分
3000平分!

沈某在网上购买了两套作案工具
并在考试前一天入住考场附近的宾馆
将带有针孔摄像头的衣服交给郑明

ABCD!1234!

郑明佩戴好迷你耳机、针孔摄像头等
作弊工具进入考场
沈某则在考场外通过笔记本电脑答题
再用手机向郑明传输答案

郑明作弊被当场发现
沈某通过摄像头得知事情败露后
立即逃离现场
回到宾馆退房并买好了返程汽车票
我先溜了!

却在发车前两分钟
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同年8月
江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伙同被告人江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江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驾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呢?


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正气、维护考试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弊本身就是弄虚作假的行为,是道德观念上的缺失,是一种失信的行为,而社会需要的终究还是脚踏实地、诚实守信的人。
再次提醒大家,应该深刻警醒,紧跟时代步伐,树立“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不管人生面临多少场考试,都别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原标题:《法官说法 | 组织驾考作弊也是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