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公安提醒您: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开始了!

2020-05-29 20:31
甘肃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金川公安分局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卫计委等部门在今年5月16日至7月16日期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市区广场、公园、小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区域遛犬不牵犬绳、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和整治,以及商场、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宠物禁入场所标识的张贴、宣传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无主流浪犬,主要采取集中抓捕收容的办法,将抓捕的流浪犬送往流浪狗收容所进行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根除流浪犬伤人、扰民等问题。

截止目前,已捕捉流浪犬62只,劝导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100余起,现场处罚责令改正32起。下一步,专项行动小组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全力打造干净、文明、卫生的城市生活环境。

金川公安分局提醒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饲养宠物,实行拴养、圈养,做到文明饲养。请跟随小编再次重温一下《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的公告》。

金 昌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金 昌 市 公 安 局

金 昌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金 昌 市 卫 生 和 健 康 委

金 昌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金昌市严格管理区内养犬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区范围

金川区城市规划区(包括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县城市规划区、河西堡镇城镇规划区。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候车(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

(七)其他设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小型犬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大中型犬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或者收紧犬绳等措施,预防犬只伤人;

(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应当为犬只佩戴粪兜,或者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七)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

(八)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栓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九)在严格管理区内,对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一律予以收容。

四、对违反《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一)养犬人未取得《动物免疫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只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于犬只伤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责令限期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四)养犬人未取得《动物免疫证》《养犬登记证》的,依照条例第十四条二项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五)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组织、参与“斗犬”活动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四项规定,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处以三百元罚款;

(七)养犬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养犬登记证》《动物免疫证》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五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养犬登记证》《动物免疫证》,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养犬人在禁养区饲养犬只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六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九)养犬人未经批准开设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表演等经营场所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

(十)养犬人未在指定的犬只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八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动物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办理点

养犬人必须依照《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流程,到相关单位办理《动物免疫证》及《养犬登记证》。

(一)永昌县《动物免疫证》办理点

1.红山窑镇兽医站

地址:红山窑镇北街

2.新城子镇兽医站

地址:新城子镇西街派出所对面

3.焦家庄镇兽医站

地址:焦家庄镇水磨关村三社

4.城关镇兽医站

地址:城关镇东关大道二坝桥头旁

5.东寨镇兽医站

地址:东寨镇政府办公楼侧楼

6.六坝镇兽医站

地址:六坝镇六坝村委会对面

7.南坝乡兽医站

地址:南坝乡永安村

8.水源镇兽医站

地址:水源镇政府斜对面

9.朱王堡镇兽医站

地址:朱王堡镇南环路

10河西堡镇兽医站

地址:河西堡镇河西村四社

(二)永昌县《养犬登记证》办理点

永昌县城管执法局四楼

(三)金川区《动物免疫证》办理点

1.金川区宁远堡镇兽医站

地址:金川区长春路食品公司冷库对面

2.金川区双湾兽医站

地址:金川区双湾镇农技中心院内

3.金川区西荣容物诊所

地址:金川区金域名都17栋26号商铺

4.金川区康乐宠物诊所

地址:金川区恒昌豪庭3栋13号商铺

5.金川区康城宠物诊所

地址:金川区金盛华城30栋10号商铺

6.北京路市场家良宠物诊所

地址:金川区北京路市场外围

(四)金川区《养犬登记证》办理点

1.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昌荣里党群服务中心

2.北京路街道办事处金冶里党群服务中心

3.桂林路街道办事处宝林里党群服务中心

4.金川路街道办事处金水里党群服务中心

5.滨河路街道办事处龙集里党群服务中心

6.广州路街道办事处一楼执法大队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禁养犬迁出严格管理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自4月19日起,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开展规范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一是捕捉收容流浪犬、弃养犬;二是对携犬外出不牵引犬绳、佩戴嘴套及粪兜的养犬人严格按照《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进行曝光;三是没收投送禁养犬。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市犬类管理工作,主动监督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凡经查属实的违法养犬行为将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投诉举报电话,永昌县公安部门:110,金川区公安部门:110。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犬吠扰民等养犬行为,占道售犬、流动售犬等违法经营犬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永昌县城管执法部门:7618377,金川区城管执法部门:8212225。

来源:金川公安

原标题:《金川公安提醒您: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开始了!》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