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屋中介太大胆,偷配房主钥匙竟干了这事...

2020-05-27 16:54
上海

原创 微小观 微观来宾

厉害啦厉害啦

这个中介竟趁房主不注意

偷配房主钥匙

带客人看房

并且还不告知住在屋内的房主朋友

这样强悍的中介

你见过吗?

近日,

市民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闹心的事

好在及时发现并报了警

据了解,李先生的房子在委托房屋中介售卖期间,房子暂借给一位朋友居住。近日,他的这位朋友在家休息时,几个陌生人在没敲门的情况下,自行开锁进了屋。

不明所以然的朋友立即与房主询问具体情况

才发现,

原来房屋中介工作人员

竟然私配钥匙带客看房。

“太让人后怕了。”李先生说。

目前,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

事情已妥善处理。

但这也给不少准备卖房的业主敲响了警钟。

那房屋中介人员私配钥匙,带客户看房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猛。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该房屋中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黄律师介绍,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因此,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从本案实际案情上看,该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未经房主的许可下,私自配备房屋钥匙,这使得该房屋内的成员的人身权有受到侵害的可能,住宅的安宁实际上已经被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该房屋中介公司在没有取得房主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配备钥匙并带领他人进入该房屋,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导致了房主住宅权受到了侵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视情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那业主在委托房屋中介卖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黄猛律师也给了建议。

黄律师表示,房屋中介与房主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中介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民法总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落到本案中,即中介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且有义务告知权利人一方应尽的事项,若中介公司违背该原则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小微也在此提醒想卖房的房主们

不要为了省事

就把房子轻易地托管给中介

在选择中介时一定要做好功课

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来宾日报融媒体记者 唐毅

微观来宾--来宾日报社主办

原标题:《这个房屋中介太大胆,偷配房主钥匙竟干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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