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管费?非法制造枪支?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468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5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被告:劳思敏、劳嘉伟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2年10月21日购买涉案房屋,属于原告管理的物业服务区域范围,被告从2018年7月-2019年12月,共计拖欠物业服务费6868.62元。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每月按时向原告支付物业费381.59元/月。逾期支付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向原告应付按物业服务费的3‰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缴交物业服务费,但至今未果。
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6067号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洪模铝业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1日,原告(供方/甲方)与被告(需方/乙方)签订《铝合金工业型材购销合同》一份,主要约定有:甲乙双方购销的铝合金工业型材具体按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准,产品价格由乙方下订单当日南海灵通信息铝锭报价+加工费组成,交货方式为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付款方式为签合同后乙方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作为长期定金,每批订单货款月结30天(即本月月初到月底出的货,货款在次月月底前付清),订单货款按当时实际出仓货物的价格和数量、重量(含15kg木托重量)结算,以甲方磅码单、结算单为准。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19年4月12日向原告支付定金50万元,原告亦依约为被告生产、供应货物,但被告此后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定作货款。
2019年5月4日及6月8日,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对账单》,双方确认原告在2019年4月期间向被告供货2193437.99元、2019年5月期间向被告供货2714420.67元,合计供货4907858.66元。
2019年8月4日,在原告一再向被告催收货款的情况下,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回复函》,确认上述欠款金额,对欠款原因作出解释,同时承诺按8%的年利率承担延期支付货款产生的利息,并作出2019年8月15日前先至少支付50万到100万、2019年8月20日前再至少支付100万到150万、剩余尾款及利息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的还款计划和承诺。但截止至今,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分文未付。
经一再追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上述《铝合金工业型材购销合同》第十条第4款约定的管辖条款,特具此状法院,请依法判决并支持原告诉请。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31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柒善林
书记员:劳凯欣
当事人
原告:禤用婵
被告:罗志文
案情简介
被告欠付原告租赁费,且在期间损坏了玻璃窗,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特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费用合计29641元,损坏玻璃窗维修费用800元,违约金1448元(详见计算表)。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3.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合同价值166794元),要求被告搬离租赁房屋并从2020年5月起按每月8687元支付房屋占用费至搬离房屋时止,原告不退还押金16546元。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89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9:30
开庭地点:乐平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钦彬
书记员:黎斯欣
当事人
原告:林健峰,刘佳
被告:卢浩然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9年7月份开始以各种名义向两原告借款合计61500元,后偿还了1500元,剩余60000元至今未还。因此原告诉请:1.被告归还欠款60000元及相关逾期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84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14:30
开庭地点:乐平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钦彬
书记员:黎斯欣
当事人
原告:莫伟琼
被告:郭加利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8年5月26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8年12月30日归还。后原告足额支付借款,借款到期后,经追讨,被告至今未还。因此原告诉请:1.被告归还欠款20000元及相关逾期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02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邓家石
书记员:赖卓贤
当事人
原告:梁正武、梁思航、梁思林、梁家雨、杨容容、何肖婵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白愉华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4日,梁义军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佛山市三水区C240线由南往北方向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0时55分,当车辆行驶至G240线2561KM路段,遇被告白愉华驾驶重型仓式货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上长时间停车,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头直接碰撞重型仓式货车尾部左侧,致使梁义军人车倒在路中数起第二条机动车车道内。随后,遇李时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240线自南往北方向行驶,小型普通客车碾压倒地的梁义军和推撞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梁义军当场死亡和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分认定,梁义军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白愉华、李时雨对本次事故分别负次要责任。原告系死者梁义军的直系亲属,原告方已和李时雨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肇事车辆重型仓式货车在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75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6日 15:0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何许英
被告:黄金盛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46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申请人:欧伟良
被执行人:佛山市俊雅明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追加执行人:蒙飞宇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欧伟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蒙飞宇为(2019)粤0607执219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俊雅明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4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陆柏曦
当事人
原告:伍醒坤
被告:陆江来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8日,原告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在五顶岗里南村村口路段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费用未果,故诉至本院。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37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9:0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周绪阳
书记员:李洁文
当事人
原告:佛山诺华利热熔胶有限公司
被告:东莞市裕纺衬布有限公司、王佩芬
案情简介
被告东莞市裕纺衬布有限公司从事衬布加工业务,2017年底起被告向原告购买胶粉,双方约定收货后一个月付款。期间被告陆续拖欠货款,至2019年11月20日双方对账,被告东莞市裕纺衬布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货款496150元。
被告王佩芬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向原告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对账单上作为担保人签名确认。后被告于2020年2月26日付款17000元,现欠货款479150元,原告多次追收未果,特起诉至法院。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12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9:5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陈龙
案情简介
1.2019年9月6日晚上,被告人陈龙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致明苑对面辉豪百货店门口,盗走被害人唐某停放在该处的汽车内人民币110元。
2.2020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陈龙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新塘村,盗走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处的汽车内人民币2700元。
3.2020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陈龙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芳寮村,盗走被害人吴某停放在处的汽车内人民币2870元及港币60元。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执异47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袁泉
书记员:李剑宇
当事人
申请人:唐健强
被执行人:佛山市俊雅明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追加执行人:蒙飞宇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唐健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蒙飞宇为(2019)粤0607执219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俊雅明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13号
案由:非法制造枪支
开庭时间:2020年5月27日 10: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李韬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岑锐勇
案情简介
被告人岑锐勇自2019年11月份起,先后在购物网站购买了射灯器、无缝管、后托、紫外线瞄准器等零件。2020年1月12日左右,岑锐勇将上述零件进行组装,焊接,制造出一支枪支,藏在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家中。
2020年3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民警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周村某厂盘查被告人岑锐勇。经盘问,岑锐勇交代了自制枪支的事实,当晚岑锐勇带路,民警去他家查扣枪支一支。2020年3月26日佛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自制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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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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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拖欠物管费?非法制造枪支?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