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能退还吗?最高法明确
当下
未成年人“打赏”
能退还吗?

一时间,关于未成年人巨额充值和打赏,家长、直播平台和公众各执一词。家长指责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未履行企业责任;平台则称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在审核退款的同时担忧“被恶意退款”的问题充斥网络。
家长和直播平台遭遇未成年人打赏的现状如何?
近日,南都记者针对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展开了调查,发现除了陌陌、抖音和虎牙3家平台,另外如Y Y、斗鱼、映客、一直播、美拍、花椒、B站、龙珠直播、酷狗直播、战旗直播、企鹅电竞、触手、N O W直播、爱奇艺、火猫直播、快手17家平台没有在新用户注册和消费时设置有效身份审核环节。而上述3家平台虽然设有简单验证,但用户选择跳过后不影响充值和打赏功能。

案例
最小打赏人年仅5岁,消费10万的占比近3成
从2015年起,关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的事件频频被报道,南都记者从中选择了50条媒体公开报道作为观察案例。梳理结果显示,年龄最小的用户仅5岁,年龄最大的为17岁。
其中,18起案例中未成年人年龄在10岁及以下,占比36%。在消费金额方面,这些未成年用户最低消费1000多元,最高达65万元。从消费金额看,1万元及以下占比18%,1万至5万元占比为30%。
超过半数的案例中,未成年用户的打赏金额在5万元以上,这当中消费达10万元的案例占比为28%。通常,未成年用户单笔可充值金额越高,总共的充值金额也就越高。
当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发生之后,家长的退款之路并不好走。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如何证明消费行为是未成年用户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成了家长们共同的难题。
2017年7月,湖北的黄先生对媒体表示,5岁儿子拿着他的手机在熊猫直播A pp平台上充值上万,并打赏用掉1000多元。事后,他向熊猫直播反映并要求退费,对方以没有孩子充值时的视频或监控为由拒绝。

未成年用户巨额打赏还引发了不少合同纠纷。自2016年起,15岁的郑涵(化名)向映客平台充值50多万元。2016年5月26日,其母亲刘娟向该直播平台发送了律师函,但此后至2017年4月1日,郑涵的直播账号仍有49120元的充值交易记录。
在请求返还所有交易款失败后,郑涵将平台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映客上的消费记录显示,郑涵在两个月左右时间内消费支出387755元,一天之内最高消费达50000多元,已远远超过一个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水平。面对多笔、持续、巨额、不合常理的财务支出,作为郑涵的法定代理人和钱款的所有人,刘娟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核查的义务。法院认为,刘娟对该阶段郑涵的巨额网络交易消费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已构成对郑涵交易行为的默认。因此,对于郑涵要求返还此期间交易款项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直播平台在收到未成年用户母亲发去律师函的情况下未及时暂停交易,应返还这之后的4万余元充值款。同时,该用户母亲未察觉女儿持续、巨额的支出,已构成对女儿交易行为的默认。因此,法院难以支持用户要求返还此期间所有交易款项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未成年人“打赏”能退还吗?最高法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