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可治母亲旧疾? 三男子听信传闻持枪非法猎杀珍贵野生猕猴获刑

2020-05-21 02:42
四川

近日,九龙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才、孙某军、陈某某三人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疫情影响,三被告羁押于异地,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孙某军听信“猴子可治旧疾”的民间传言,为治疗其母亲旧疾,听说孙某才居住的地方经常有猴子出没,便伙同孙某才、陈某某来到九龙县乌拉溪乡铁厂河孙某才家附近的树林,用孙某才喂养的两只“撵山狗”(猎狗)将一只猴子驱赶至九龙县三岩龙乡境内一树林的一棵杉树上后,用孙某才非法持有的枪支将猴子杀害。后孙某军、陈某某用摩托车载运猴子尸体过程中被九龙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挡获。经四川楠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猎杀的猴子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猕猴。检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其物种的整体价值为10000元/只。

法院认为

该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且三被告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生息和繁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孙某军、陈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孙某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除判决三被告相应刑罚外,同时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媒体赔礼道歉。

当庭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法官说法

孙某才、孙某军、陈某某持枪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一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本案最初是因被告人孙某军听信传言,认为“猴子可以治疗旧疾”想为其母治病而引发,虽孝心可悯,但法无可恕。法院在判决时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考量,作出上述判决,既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又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让广大群众也进一步增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原标题:《猴子可治母亲旧疾? 三男子听信传闻持枪非法猎杀珍贵野生猕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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