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2020-05-18 15:10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大学筹建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0〕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西宁大学筹建方案》已经省委第85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西 宁 大 学 筹 建 方 案

筹建西宁大学是青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部署;是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主动服从和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是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提升青海高等教育水平,全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是培养高素质理工类人才,在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新建一所高水平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的新探索。为做好筹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服务“五个示范省”建设、“四种经济形态”引领的高质量发展。秉持“人才兴校、开放活校、科研强校”理念,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

二、总体思路

突出“高、精、小、特、新”,探索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的实现路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上体现“高”: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学科和师资上突出“精”:精准设置学科专业,精干培育师资队伍;规模和内容上践行“小”:学校规模不贪大,专业设置不求全;理念和定位上注重“特”:突出西部特点,彰显时代特色;模式和机制上探索“新”:树立全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着力打造西部名校、百年名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以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转设为基础筹建一所理工类本科学校的函》(教发函〔2019〕46号)要求,研究制定《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转设方案》,确定转设时间表、路线图,平稳有序推进转设工作。西宁大学筹建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通过教育部考察评议和审批后,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停止招生,招生计划划转西宁大学;青海大学负责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在校生教学、管理直至毕业,待所有在校生毕业后,终止办学资质;按照相关规定推进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财务清算、财产清偿,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归属,妥善安置昆仑学院临聘人员。

成立西宁大学筹建办公室(西宁大学〈筹〉),负责贯彻落实西宁大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决策部署,组织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协同推进校园建设工程;对标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及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实施西宁大学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师资及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协同有序推进。

三、办学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理、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留学生教育。

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勇于创新创造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筹建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战略,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建设一批特色学院和应用技术研究中心,打造办学定位清晰、应用特色鲜明、服务改革发展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理工类大学。

2023年,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配套设备完善,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管理团队等达到教育部相关标准。

2024年,完成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转设,西宁大学全面承接办学功能,实现首次招生。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化教学、科研、生活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优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校园功能趋于完善,与招生规模和科研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团队组建到位,大学运行的办学条件基本具备。

2035年,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开放办学取得重大成效,“高、精、小、特、新”办学特色充分彰显,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成为西部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五、办学规模

2024年,首次招生,招生规模约2000人(本科生约1500人、研究生约500人)。教职工约300人(专任教师约200人)。

2030年,办学规模约10000人(本科生约8000人、研究生约2000人)。教职工约1000人(专任教师约800人)。

远期规模:办学规模约17000人(本科生约12000人、研究生约5000人)。教职工约1600人(专任教师约1300人)。

六、治理体系

举办者:学校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领导体制: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设立大学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监督、评议。

基金会:成立大学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资、筹集资金,支持大学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新型高校人事管理体制,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制定人员聘任管理及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教学科研机构:打破学科专业分类边界,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设工学、理学、商学、通识教育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管理服务部门:按照“统筹超前、规范科学、协同合作、精干高效”的原则,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按需设立管理服务机构。

七、学科设置

依据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规划,按照西宁大学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学科专业设置方案》,因时因势动态调整。

确立“做强工科、做优理科、做精商科”的学科专业发展思路,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优化结构、错位发展”的原则,提高理工学科的集成度、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关联度、学科布局与区域产业的契合度。构建“多学科—跨学科—学科融合”的学科建设模式,形成主体学科特色鲜明、相关学科支撑有力、学科专业布局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青藏高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互联网/AI+”为平台,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技术前沿,重点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经济等相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先行打造3至5个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集群。

八、师资队伍建设

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为目标,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系,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紧扣保证数量和提高质量“两个重点”,按照“外求人才、内修制度、分类施策”原则,灵活选人用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岗位聘任绿色通道,实行双轨并行模式,探索“预聘+长聘”、协议年薪和项目工资制,努力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搭建人才成长培育多元平台,引育并举、分层推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坚持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相结合,形成人才汇集、有效治理的良性机制,提高人才使用效能,满足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需求。

九、规划建设

(一)建设地点。

西宁大学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北延段生物园区三期项目用地。东隔海湖大道与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相邻。校园总用地面积1094319.98㎡(1641.48亩)。

(二)规划理念。

贯彻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与校园规划,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高校、园区、行业、企业共建共享机制,开放共享图书信息资源、体育运动场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共建共享科学研究、实践实训空间,构建“政产学研”一体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加强校地合作,强化协同创新,增强科技供给。

构建科学合理空间布局。遵循“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原则,充分考虑建设时序,综合利用地形地貌,统筹教学、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构建自然景观与建筑景观共融,地上设施建设与地下空间利用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留白”统筹,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用地集约的校园空间格局。

(三)建设内容。

按照办学规模需求,建设与专业设置、教学实验、师生生活相匹配的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体育运动场馆、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师公寓、专家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配套建设人防地下设施、校园道路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

(四)建设规模。

近期办学规模10000人(本科生8000人、研究生2000人),规划校园建筑总面积为34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7000㎡,地下建筑面积33000㎡。

远期办学规模17000人(本科生12000人、研究生5000人),规划校园建筑总面积为620000㎡。

(五)建设期限。

近期规划建设自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谋划和启动后期建设工程。

(六)建设进度。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并开工建设。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建设施工,建筑主体封顶。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建设施工,建筑主体竣工,完成装饰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完成室外总图工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围墙、大门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七)建设资金。

近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230000万元。建设投资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其它渠道筹措。

(八)资金计划。

2020年:建设资金25000万元。

2021年:建设资金80000万元。

2022年:建设资金80000万元。

2023年:建设资金45000万元。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筹建组织领导。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西宁大学筹建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筹建工作。筹建办公室(西宁大学〈筹〉)执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具体筹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2.成立专家咨询团队。邀请省内外高校管理、高校设置、校园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团队,开展各类规划建设的绩效评价、风险评估、问题分析和重大事项论证咨询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建立筹建议事决策制度。制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西宁大学〈筹〉)议事决策和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担当有为履职尽责。

2.建立校区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校区建设基建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等系列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筹建工作从始至终在制度规范内运行。

(三)条件保障。

1.打造高效筹建队伍。加快充实筹建办公室(西宁大学〈筹〉)工作力量,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自主选调急需紧缺工作人员,面向企业考核招聘适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按照西宁大学(筹)组织架构,适时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机构,核定职数和编制,引进、选配教职工,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构建大学雏形。

2.落实建设项目资金。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项目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加快推进大学校园规划建设。

3.确保运行经费投入。根据学校筹建发展需求,明确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学运行经费等资金的筹措渠道和额度,确保学校正常开办和持续发展。

4.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协调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寻求部委、对口支援省市、央企在建设资金、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高端实验设备共享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大学的交流,确保西宁大学高起点开局、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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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刘昌瑛

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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