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方纳:谁是美国人?|文度书摘

2020-05-13 18:33
上海

原创 文度记 文度记

编者按:19世纪为美国留下了什么历史遗产?奴隶制与重建在美国历史上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些历史如何塑造美国人对自我身份的认知?文度君为大家推荐埃里克·方纳教授的《19世纪美国的政治遗产》,本书以埃里克·方纳教授访问北京大学期间所做系列讲座为基础,勾勒出一部波澜壮阔的19世纪美国的历史,是国内最全面系统总结方纳教授60年学术成果、回顾学术生涯的著作。今日分享书中《谁是美国人?》一文。

作者:方纳 著 王希 编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谁是美国人?

文|埃里克·方纳

对于历史,美国人总是抱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暧昧态度。赫尔曼·梅尔维尔写道:“过去只是暴君们留下的课本,而未来则是自由人拥有的圣经。”然而,如同其他许多民族一样,我们也总是从历史中寻找凝聚我们民族的力量。当今美国社会关于历史的辩论,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我们对美国社会可能发生碎化的担心,也源自我们对当代学术研究的一种忧虑:它似乎更强调讲述致使美国人分离而不是共享的历史内容。

历史学家当然需要寻求和识别美国历史上的共同主题,然而,这些主题的呈现并非是单面相的,也不像新史学的批评者们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轻易完成。差异性与共同性是美国历史经验中相互依存的两个内容。组成美国社会的多元群体长期使用同一种政治话语,尽管它们对这一话语的内容具有极为不同的解读。显然,普世原则和共同价值观在历史上是通过差异和排斥而建构起来的。

包容与排斥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共生关系——一方面强调民主与自由是普遍权利,另一方面又只允许某些特殊群体享有民主与自由——在围绕“谁是美国人”这个根本问题的辩论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今,许多政客将美国的问题归咎于外国人的非法进入,他们提出要以种族和族裔标准来重新界定我们的民族性(nationality)。然而,关于“谁应该是”和“谁不应该是”美国公民的激烈争吵在历史上并不新鲜。作为一个民族,我们曾经为了“美国性(Americanness)”的定义问题而长期争论不休。

图|1970 年方纳在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授课

民族,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著名定义中,不只是一种政治实体,也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同时带有精神和地理边界。民族认同感并非是永久固定的,反而注定是不稳定的,注定要随着想象的边界而不断被界定和再界定。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美国政治语言中的其他“关键词”一样,“美国性”被哲学家们称为是一个“从根本上引发争议的概念”——它的本质决定了它会具有多种且彼此冲突的解读。

在一个至少在口头上信奉平等理想的社会里,如何划分想象共同体的范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认知的角度而言,美国人一直认为民权平等和政治平等应是主流价值,而对“次等公民地位"的抗议也成为一种有力的社会抗争语言。随着与美国公民资格关联的实质性权利的范围变大,决定包容与排斥的界限也变得愈发重要。美国历史不是一个不同群体依序获取一套固定权利的简单故事。相反,被排斥的群体要求进入划定的范围,权利则因围绕边界斗争的结果而不断发生变化。例如,前奴隶在内战之后,以及他们的后代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展开了争取完整的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的斗争,他们的斗争激发其他群体发出同样的权利诉求,美国人关于“谁是美国人” 的思考因此而得以转变。

美国人关于民族认同的辩论反映出西方传统所包含的一种更大的内在矛盾。我们时常说,西方创造了“自由”的概念,并将自由界定为一种普遍人权,但西方也发明了“种族”的概念,并赋予其预测不同人类未来行为的权力。民族主义的思想,至少在美国来说,就是这两种信仰结合而产生的结果。传统上,学者们将“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与“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区分开来,前者将“民族”想象成 为一个共同体,它建构在共享的政治体制和价值之上,其成员资格对居住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成员开放;后者则将“民族”视为一个建构在同一族裔和语言传统之上的后裔共同体。法国所展示的就是一种具有包容精神的、公民性民族国家,而德国则代表了一种排他的、族裔性民族国家的形式。多数学者将美国视为是法国模式的民族国家。

他们认为,自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开始,美利坚民族的生存是基于一系列具有普世性而非特殊性的原则之上的;做一个美国人的全部要求即是全身心地拥抱和接受以自由、平等和民主为内容的意识形态。

然而,长期以来的实践显示,美国民族性的界定同时带有公民性与族裔性特征。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内,美国公民资格的界定既是由血缘也是由政治忠诚所决定的。这两种思想的并列可以追溯到共和国的创制时代,美国是为了追求自由而得以创建的,但其生存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奴隶制的支撑。奴隶制帮助决定了所有美国人的认同和自我认知,从一开始就赋予美利坚民族(nationhood)一种鲜明的排斥性特征。正如政治学者朱迪·施克莱所指出的,在很大程度上,奴隶制使美国公民资格的价值建立在对其他人的拒绝与否定之上。奴隶制给美国公民资格建构起一道最困难重重的边界,令黑人在那些想象美国共同体的人的眼中彻底消失。美国首任联邦检察总长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曾写道,奴隶不是“我们社会的基本成员,自由和公民权这类语言并不适用于他们。美国迷思的首倡者赫克多·圣约翰·克里维科尔(Hector St. John Crèvecoeur)提出了一个经典问题:“美国人这种新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的回答是,美国人“是一个混合体,由英国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国人、荷兰人、德意志人和瑞典人混合组成……他或者是一个欧洲人,或者是一个欧洲人的后代。而此刻美国人口的整整五分 之一(这是在我们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比例)是非洲人和他们的后代。

那些被划入“我们圈子”中的人又是谁呢?联邦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文明确界定过谁是美国公民,也没有说明公民应该享有何种特权或豁免权。相反,界定公民资格和公民法律权利的权力掌握在各州州政府手中。但联邦宪法授权国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移民归化体制,而1790年《归化法》则第一次对美国国籍(nationality)做出了立法规定。国会没有经过任何辩论,就将归化程序限制在“自由白人”(free white persons)的范围之内。这一限 制延续了很长时间。在长达80年的时间里,只有白人移民才能通过归化程序成为美国公民。黑人在1870年被准许进入归化程序,亚裔则要等到20世纪40年代才获得进入归化程序的资格。对白人群体的移民限制始于19世纪的最后25年。最初被排斥的包括妓女、犯有重罪的罪犯、精神病患者、一夫多妻者以及那些有可能变成“公众负担”的人。

到了20世纪,这个排斥名单最终会加入无政府主义者、共产党人和文盲。但在美利坚合众国历史的第一个百年内,依照1795年《归化法》的要求,全世界唯一无法获得美国公民资格的一群白人是那些不愿放弃世袭贵族头衔的人。所以,对于白人而言,(美国)国籍的界定,既是想象的结果,也是自愿选择的结果。

在欧洲贵族和非白人这两个被排斥在归化程序之外的群体之间,相似之处要比乍看上去更多。两者都被视为缺乏共和政体公民所必需的素质,尤其是缺乏自制能力、具有前瞻性的理性思考和为公众服务的奉献精神等。这些正是杰斐逊在《弗吉尼亚纪事》 一书中声称黑人所缺少的素质,之所以缺乏一方面是因为自然能力的缺失,一方面则是因为奴隶制曾带给他们的苦痛经历(杰斐逊对此很能理解),致使他们无法对美国抱有忠诚感。与当代作者 一样,杰斐逊十分看重遗传与环境、种族与智力之间的联系;但与当代作者不同的是,他提出了一些暂时但并不“科学”的结论。杰斐逊认为,美国黑人应该享有《独立宣言》所宣示的自然权利, 但他们得享这些权利的地方应该是在非洲或加勒比海地区,而不是在美国。美国公民群体应该是人种统一的,所有人拥有同样的经历、价值观和内在能力,从而能够凝聚起来,将公益的理念变成现实。

杰斐逊想象的共和国共同体中没有黑人的位置。随着(白人男性享有的)政治民主在19世纪上半叶持续地得以扩展,黑人的地位——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协调。的确,美国缺乏一些界定民族性的传统要素——规制久远的地理范围,一个强大而充满敌意的邻国,基于族裔、宗教和文化历史之上的整体感——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最终成了界定美利坚民族的要素。投票权不断变成美国公民资格和权利的象征——尽管法律上还没有完全承认(选举权因受州政府的管制仍被视为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权利),但在大众文化和公众话语中却早已被 接受。诺瓦·韦伯斯特(Noah Webster)在 19世纪20年代出版的《美国词典》注释说,“公民”一词的同义词是选举权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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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美国的政治遗产》

作者:方纳 著 王希 编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在以选举权的拥有而划定的边界之外站着各种不同的美国人群体。自由女性在作为想象共同体的“国家(nation)中自然占有一席,而且根据当时盛行的男女领域分离理论,女性在培养未来公民方面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任。普通法的习俗通常将妇女置于丈夫的法律地位的覆盖之中。然而法院也经常(但并不总是) 判定已婚妇女可以拥有独立的公民地位。外国女性移民可通过归化程序而成为美国公民,本土出生的美国妇女不会因为嫁给了外国人而丧失美国公民的地位,唯一的例外是1907年及随后的15年。然而,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现实中,妇女没有参与政治的基本资格——基于财产的拥有或控制自己劳动的权力之上的自立机会。(男性)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天性顺从,不适合承担公民权责之重。

如果说妇女占有的是一种附属公民(subordinate citizenship)的地位,非白人则被彻底排除在白人美国人的想象共同体之外。奴隶因其地位而理所当然地被排斥在“我们的圈子”之外;即便是在北部,虽然民主在白人男性公民中得以扩展,外国移民也不断被纳入民主化进程之中,但黑人的法律和政治地位却迅速衰退。1821年的纽约州制宪大会废除了白人男性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却同时将黑人参与选举的资格提升到必须拥有价值250美元的财产——这笔财富超出了该州绝大多数黑人公民的经济能力。在决定一个人获得或丧失公民资格的标准方面,种族事实上取代了阶级。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杰·B.坦尼(Roger B. Taney)在1857年斯科特案的判决中,通过宣布任何黑人均不能成为美国公民,从而使这一立场合法化了。

包容与排斥是一种共生的、而非相互矛盾的关系。即便美国人的言辞变得更为提倡平等,但以种族主义为核心的一整套意识形态却拥有广泛的民意支持,成为界定民族性的标准。如同对妇女公民地位的解释一样,大自然的造作——与生俱来的能力、而不是人类的发明——为排斥非白人群体提供了理由。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曾经斥责过的,“对于掌握强权的人来说,所有的强权不都是一种大自然造化的结果吗?”然而,在密尔本人的名著《论自由》中,他却认为自治权“只适用于那些天生禀赋达到了成熟程度的人类”。许多“种族”整体不具备理性行动的能力,而这一能力则是民主国家公民的必备素质。

密尔的观点在美国白人中很有市场。这也许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美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于黑人奴隶的劳动,美国领土的扩展导致另一个非白人群体——印第安人——丧失家园、流离失所,对墨西哥人居住的领土的征服也被视为是对非白人的征服。的确,西进运动让美国白人感到,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了美国公民的资格。然而,当白人劳工将西部想象成为是一片获取经济独立的土地,并的确从中有所斩获的同时,一系列名目繁多的附庸性经济体制——包括奴隶制、印第安人契约奴工制、墨西哥人的劳役偿债制和华人劳工的长期契约劳工制等——也被带入西部。自由劳动成为只有白人才能享有的权利。

美国的政治语言中也充斥着种族排斥的话语。“我相信,美国政府是为白人而创建的,”斯蒂芬·道格拉斯在1858年与林肯的辩论中这样宣称,“我相信,它是由白人为了白人的利益和他们的后代而创造的,我赞成将公民资格赋予白人……而不能赋予黑人、印第安人和其他低贱的种族。”这种注重“种族”(这是19世纪人们使用的一种极为荒诞的范畴,它将文化、历史、宗教和肤色等因素笼统地混为一谈)的言论在不同种类的欧洲人中建构起一种国家认同,同时也更为苛刻地划定了想象共同体的排斥范围。

然而,如果奴隶制赋予美国民族性一种种族化定义的话,废奴主义的斗争则产生出它的对立面,即一种关于公民资格的纯公民性理念(a purelycivic version)。废奴主义者对黑人奴隶和自由黑人拥有的“美国性”的承认,不仅驳斥了奴隶制的合法性,而且也反对将自由黑人视为二等公民。废奴主义者率先提出了一种关于联邦公民资格的思想,认为所有公民都应享有联邦国家提供的平等的法律保护。共和党在19世纪50年代登上政治舞台,其言论并不像废奴主义者那样追求平等,但也承认美国所宣称的原则拥有包括全人类的足够范围。在谈及欧洲移民的时候,亚伯拉罕·林肯指出,这些人的美国公民资格并不是从“血缘”或祖辈那里衍生而来的,而是源自普世平等与普遍自由的原则中所包含的“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林肯否定了斯蒂芬·道格拉斯的基于种族之上的自由推论,声称《独立宣言》所列举的权利适用于全人类。

从这个角度看,美利坚联邦在19世纪中叶所遭遇的危机,也是一场关于美国民族性内涵的危机,而内战则成为重新界定美国公民资格的一个关键时刻。战争动员通常会强调全民团结一致的必要性,在美国历史上,战争也给被剥夺了权利的公民带来了要求权利的机会。妇女与印第安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选民,年满18岁的公民在越南战争后获得了选举权。美国内战不仅巩固了联邦的团结与国家忠诚,而且创造了一个现代的美利坚民族国家。这自然将“谁是美国人”的问题推到了公众讨论的最前沿。温德尔·菲利普斯在1866年写道:“一个令人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美国与其他国家不同,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是什么造就或构成一个公民。”内战产生了第一部关于美国联公民资格的法律,它极大地扩展了公民权利,也彻底否定了把公民权利与族裔或种族身份相联系的做法,新法律规定,公民是一个没有区分和等级差别的美国人民群体中的平等成员。

一套新的美国主义(Americanism)的概念从内战中得以降生。1866年《民权法》第一次对美国公民资格做了法律界定,宣布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印第安人除外)都是美国联邦公民,并列举了公民不分肤色均应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权利、拥有财产和享有同等的法律待遇等。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资格的基础是在美国领土上出生或在美国完成归化程序,各州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拒绝给予他们“平等的法律保护。修正案使用了弹性如此宽泛的语言,为国会和联邦法院在未来将种种实质性权利带入“法律平等保护”的实践之中打开了大门,而这一实践将占用联邦法院在20世纪里的许多时间。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则禁止各州利用种族作为行使选举权的资格限制。

共和党领袖卡尔·舒尔茨称重建为“伟大的宪政革命,因为 它代表了一种与先前的美国法律传统非常明显的分离,它自然也引发了强烈的反弹。“我们根本就不属于同一个种族”,来自印第安纳的参议员托马斯·亨德里克斯(Thomas Hendricks)说,“我们是如此不同,完全不应该组成同一个政治共同体。”

重建时期的共和党人否定了这一说法,但他们信奉的普 世主义有自身的局限性。在于1869年发表的名为《组合民族》(Composite Nation)的演讲中,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对歧视中国移民的做法予以谴责,坚持认为美国的目的是为“来自世界各地、为追求民族自由的梦想所激励的”所有人提供一个避难所。他认为,任何形式的排斥都是与民主的内涵相对立的做法。一年之后,当参议院的激进共和党人领袖查尔斯·萨姆纳提议将“白人”一词从归化资格要求中去除的时候,西部参议员们表示强烈的反对。他们愿意将黑人吸纳为美国公民,但拒绝将亚洲人纳入。在他们的坚持下,美国“民族性”的种族界限不但没有被废除,反而被扩大了。

在扩展公民权利的时候,重建时代的政策制定者们也没有努力将妇女的权利考虑在内。信普教派牧师和妇女选举权领袖奥林匹亚·布朗(Olympia Brown)说,重建提供了一个“将黑人和妇女融入公民之中”的机会。但共和党人——包括许多前奴隶——将奴隶解放视为一种黑人过家庭生活的自然权利的恢复,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将占据一家之长的位置,妇女则将被局限在家庭领域之中,而这一位置曾经被奴隶制剥夺了。事实上,妇女们曾利用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来为自己争取权利,但法院对她们的要求并不接受。首席大法官莫里逊·威特(Morrison Waite)宣布说,公民资格的拥有与选举权的缺失可以并存;公民资格只是意味着“一个国家体制中的成员资格,并无其他含义。最高法院关于妇 女权利的论点预示着一种对公民资格更为收缩的界定。随着重建的结束,追求平等的冲动逐渐从国家生活中消退,想象共同体遭遇了另外一波重新想象。

19世纪后期,种族主义思想因重建的“失败”而被再次强化和兴起,主导了美国文化,并助长了那种认为非白人不配享有政治自治的思想的传播。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者约翰·伯吉斯(John W. Burgess)在19、20世纪之交时写道:“一个黑人,意味着他是来自黑色人种的一员,这个种族从未学会如何成功地用理智来制服感情,也从来没有创造过任何形式的文明成果。”无肤色差别公 民资格的理想主义在内战后的撤退,带来了盎格鲁 -撒克逊主义的再度复兴,它通过排斥性的种族语言将爱国主义、仇外主义和基于族裔文化之上的民族性定义等统领起来。美国通过1898年美西战争的胜利而作为帝国主义强权进入世界舞台之中,这一行动越加激发美国对盎格鲁 - 撒克逊优越论的推崇,并以此来取代先前将美国与民主政治体制相等同的做法(或不断使用愈加明显的种族主义方式来界定这些体制)。享有公民资格的范围在进步时代变得更为狭窄,即便公民权的内涵在扩大。如同“劳工问题”逐渐占据了公众生活的中心,另一种思想——公民权需要有经济内容——也进入主流思想之中。

图|2000 年方纳当选为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从前任主席罗伯特·达恩顿(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教授, 站立者)手中接过象征学会权力的会议木槌。

进步时代的领袖人物,如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和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等,认为在大公司资本主义时代,“美国公民权的根本内容”必须包括享有“产业自由”,譬如接受教育的权利、“某种程度上的财政独立”以及足够抵抗失业和贫困的“社会保障”。这是关于公民资格的社会定义,它将最终延伸到新政及其之后。但进步主义者也希望利用强大的国家来推动美国化的进程,而美国化将帮助美国在面临正在发生的人口结构变化时形成一个团结一致的共同体,弱化族裔认同,将新移民变成完全的美国公民。如同当今推动共同文化和共同价值观的人一样,进步主义者事实上在面对美国主义的具体内容上表现得非常模棱两可。除了要求对民主表示信仰、移民必须对美国而不是对原国籍国表示忠诚之外, 如果要从他们的演讲中找出任何关于美国价值观的准确定义,都将是徒劳的。

美国主义的最强劲推崇者则继续推进种族化的民族性定义。在其宣扬的“美国生活标准(American Standard of Living)的思想中,美国劳联一方面将高工资与国家认同等同起来,另一方面则声称亚洲人、黑人和欧洲新移民天生就愿意为挣得“奴隶的工资”而工作,所以他们不是真正的美国人。其他自诩为美国种族和文化传统的卫道士们则对“低等种族”——专指来自南欧和东欧的新移民——造成的危险不停发出警告。这种从19世纪承袭而来的种族主义语言此刻得到了伪科学的支持,新发明的智商测试和出生率统计数据“显示,能力欠缺的人种有可能在人数上超过 优秀人种,并有可能破坏美国人基因的纯洁性。(当今那些反对非白人移民的人所说的话都能在80年前出版的麦迪逊·格兰特的《伟大种族的消逝》一书中找到对应的语言。唯一的不同是当今的 本土主义者将进步时代的移民美化成为自给自足的个人,他们不像今天的移民一样,从不依赖于公共救助,也从不从事暴力犯罪活动。这样的描述会令昔日那些“美国化行使者[Americanizer] 感到惶恐,因为他们在当时曾以今天指责海地人、墨西哥人和其他移民的同样罪名来指责意大利人、犹太人和波兰人等,他们把后者视为智力低下、仰赖公共救助而生活、有犯罪倾向的人)。

那种将新移民视为异类、认为他们不适合成为民主体制公民的思想导致传统的排斥性死灰复燃,进一步收缩了民族性的限定范围。国会早已禁止中国移民继续进入美国。1921年和1924年,国会从根本上打破了对白人移民完全开放(除去特殊指定的不值得期望的群体之外)的传统,第一次对来自欧洲的移民设置了严格的入境人数限制,建立起一种原国籍定额制,目的是保证新移民的人数永远不会超过国内的老移民人数。由种族、智力和美国主义共同构成的思想也推动了其他立法的产生,旨在通过强制性结扎来减少“智力不健全者”的人口数量,这一实践在1927年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认为这是改进美国人口质量的一种途径。此时各种力量也努力联合起来,修订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以便为美国历史教学注入更富有爱国主义的内容。

到20世纪20年代,南部对黑人选举权的普遍剥夺已成为既成事实,亚洲人被排斥在准允进入美国的人群之外,“产业民主” 的思想被迫让位于工业资本家的“美国计划(American Plan),劳工和移民已经依循种族、族裔和性别的界限被分割成不同的群体,美国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的边界与实际内容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缩减。但如同过去一样,这些冲突仍将作为激烈社会冲突的亮点得以留存。进步主义者也许给了统一和谐的崇美主义一种有力的推动,但如霍勒斯·卡伦(Horace Kallen)和鲁道夫·伯恩(Randolph Bourne)这样的进步主义者则重新激发起关于民族性的公民界定的活力。他们认为,民主是因为群体之间的差异,而不是人为制造的一元化。伯恩写到,美国是一个“文化的联盟,不是一种盎格鲁-撒克逊遗产的保留地。

在某些方面,文化多元主义与那些支持“美国价值”的要求一样,也是同样的含义不清、模棱两可——这一概念包括对民主的信仰和对不同群体差异的包容。此外,文化多元主义者对于非白人在美国社会中应处于什么位置竟然不置一语。但他们有效地挑战了东南欧新移民不能变成美国公民的说法,或即便他们能够成为公民,也必须放弃自己的传统而全盘接受盎格鲁 - 撒克逊生活方式的要求。与此同时,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阿尔弗莱德·克罗波尔(Alfred Kroeber)、露西·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等也从学术上论证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别主要来自于历史与经验,而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原因,从而挑战了当时流行的观点,即社会或种族内部隐藏着一种区分从“原始”走向“文明” 的固定光谱。

但人类学家并不总是能左右公共政策。尽管知识分子普遍接受多元化,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仍然只是一种少数派观点,二战期间,它突然成为美国民族性的一种官方定义。当然,新政时代再度兴起的工会运动和活跃于“统一战线”时代的范围宽广的左翼文化已为多元化的到来铺平了道路。美国产联将因族裔原因而分割的产业工人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具有自觉意识的阶级,提出了范围广泛的对公民资格的社会性界定,强调美国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和包容性等内容。与此同时,左翼艺术家和知识分子提出了一种新的美国范畴,将美国界定为一个多族裔的、追求多元化的国家(甚至将黑人包括在内)。1940年,美国的力量深植于多元化和包容性之中的思想已经被广泛传播,乃至于当年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也演唱了厄尔·罗宾逊(Earl Robinson)创作的《美国人之歌》,歌曲对统一战线文化所推崇的多元化价值做了最地道的表述。

唯有在经历了二战动员和与纳粹主义的对决之后,美国主义信条中那种充斥种族歧视的语言才遭到清洗。意大利人、波兰人、犹太人和其他新移民不再被视为特定“种族”的成员,而转化成为带有连字符的族裔美国人,换言之,他们融进了白种美国人的总分类之中。与此同时,自重建以来,黑人的地位也再度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国家政策问题,推动这一进程的一方面是黑人自身提出的权利要求,另一方面则是来自美国国内的种族体制与其宣称的国际政策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美国称自己为捍卫民主和平等,正在与统治种族的邪恶理论进行一场全球范围的斗争。二战甚至也将华人纳入有资格申请归化入籍的人群之中(尽管每年仅105人的移民配额表明美国并不期望接受一个大规模的亚洲移民群体)。随着以族裔偏见为基础的美国主义理论被抛弃,罗斯福总统明确地接受了公民性的民族性定义。

他认为,做一个美国人,始终是“一件关乎心灵之事”,而“绝不是一 件关乎种族或祖先之事”——他之所以这样说,更多的是为了动员民众对战争的支持,而不是为了准确地描述美国的传统。冷战的来临则强化了官方对“美国”的界定,即美国是一个由多元民族和种族组成的国家,奉行平等、自由、民主的信念,并对所有期望获得自由的人开放。

民权运动的兴起进一步增强了美国民族性界定中的公民性和包容性价值。民权运动重拾重建时代的无肤色区别的理想主义,从法律上废弃了强加于黑人公民的二等公民地位,以并非巧合的方式推动国籍定额制移民法走向终结。唯有时间在未来可以告知,美国人对公民民族主义的普遍赞同究竟是美国生活中发生的一种永久性改变,还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一种产物,其中有些时势——包括冷战、一个持续增长并能及时消化新移民的经济、希望消灭种族不平等的共同决心——正在逐渐地消逝。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他最近出版的 20世纪史《极端的年代:1914—1991》中写到,历史学家是“一群职业记忆者,其使命是要记住他们的公民同胞们希望忘却的历史。美国人时常“忘记,我们的历史并非是一种辉格党人式的进步历程,不断从自由和平等走向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平等,我们的历史是一个有得有失的、更为复杂的故事,权利得到了扩展,但在有的时候也被剥夺;那些曾早已被埋没的思想有可能死灰复燃,幽灵一般地扰乱后来者的安宁。如果我们的历史教会了我们什么的话,那应该是,“谁是美国人”的问题从未有一个固定、 简单的回答。我们尽可放心地预测,在21世纪围绕我们的想象共同体的界定将继续引发新的政治冲突和社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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