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与法同行丨 “5·12国际护士节”专题普法进行式

2020-05-12 16:23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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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式一

关于“5·12国际护士节”

“5.12”国际护士节“5.12”国际护士节是全世界护士的共同节日,是为了纪念近代护理的创始人——英国护士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又被称为“提灯女神”)而设立的。

弗罗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 1820年5月12日-1910年8月13日)是英国的一位女护士。在1854年到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中,她率领38名护士赴前线参加伤病员护理工作,建立医院管理员制度,提高护理质量,使伤病员死亡率迅速下降。1860年她在伦敦创建了英国第一所护士学校,使护理事业逐步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并且推动了西欧各国以及世界各地的护理工作和护士教育的发展。南丁格尔把护理经验写成专著,其中有《护理工作记录》(Notes on Nursing)。

1912年,为纪念南丁格尔对护理工作做出的贡献,国际护士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 ICN)将南丁格尔的诞辰日5月12日定为国际护士。

2020年“5.12”国际护士节我国的主题是:致敬护士队伍,携手战胜疫情。

进行式二

关于“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而制定的。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最新护士条例全文包括总则、职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

《条例》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进行式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你晓得不?

一、这是个啥子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该法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个方面做了主要制度安排,分别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对于我国医疗卫药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将起到重大作用。

二、关我啥子事嘛?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三、它管的到那些在医院头闹事的不?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进行式四

以案说法

案例一: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 应承担举证责任

2013年10月8日11时许,张某到某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上感、高血压等。12点10分张某进入透析室等待透析及吸氧,下午14时40分许,因生命体征欠稳定,张某转至急诊科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某医院医护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多次刁难、救治不力。诉讼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后来张某家属以鉴定中心与医院存在利害关系为由拒不配合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终止。

法院认为,张某家属拒绝鉴定的理由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关于鉴定机构及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故其理由不成立。

此案中,涉案病历资料已经进行质证并封存,某医院的诊疗活动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尚待鉴定机构评析。张某家属认为某医院在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致患者死亡,根据一般侵权过错原则,应当由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家属应承担举证责任。

张某家属拒绝配合鉴定工作,致使鉴定程序无法完成,其诉讼主张不能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保部门可追偿已报销款

2015年5月,连某在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出现了“产伤性阴道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最终导致其子宫部分被切除。

诉讼中经连某申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连某构成伤残二级,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主要因果关系。

据此,连某要求某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医院认为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的医疗费部分不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应当根据证据情况认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北京一中院认为,医疗费赔偿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数额为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权就已经先行支付的医疗费依法向医院追偿。

案例三:暴力伤医案

1月30日凌晨,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接到武汉市四医西区报警,称医院12楼有病人家属打医院护士。接到报警后,分局调派民警赶赴现场,将打人者柯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柯某68岁的岳父因患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结激动,抓扯并殿打医生头部和颈部,扯坏了医生口罩、防护服,抗乱了医院正常秩序。武汉市公安局硚ロ区分局已刑事立案,并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

2月9日21时许,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派出所接益阳市中心医院保卫科报警,称有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当晚9时许,张某带其母亲到益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质疑检查项目的收费而与值班医生卢某发生争执,在卢某耐心解释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用拳头殴打卢某头部致卢某轻微伤仿。经询问,张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井处罚款

1月31日13时许,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张某兰因身体不适到紫阳县中医院就医,其弟张某也陪同照顾她。当遇正在做新冠肺炎排查工作的医生张某时,在和医生沟通中因不满医生对其劝导,继而殴打了该名医生。接到报警后,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调查。张某也承认其殴打医生的情況。目前,经公安机关裁決,张某已被紫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井处罚款500元。

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来源:健康都江堰

整理:蔡莎莎 郭知青

原标题:《战疫时刻·与法同行丨 “5·12国际护士节”专题普法进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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