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宁波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适用独任制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
今天的“我是承办人”栏目要向大家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首例在二审案件中适用独任制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十四天,其中包括十天举证期。
本案由宁波中院民二庭员额法官赵保法独任审理。他在审判工作中敢于尝试新生事物,勇于探索,曾承办全国首例对移动微法院庭审进行同步网络直播的案件。
先来听听赵法官的一分钟语音解析
制度创新: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扩大独任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范围,是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3日,宁波中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张某从业主处承接了装修工程后,自行负责预算和设计,将装修施工部分交给俞某负责。俞某施工后,双方于2019年1月21日进行了结算,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俞某工程款14万元,并就付款时间进行了明确。
到了约定付款时间,张某仅支付了俞某1万元,剩余工程款未付,俞某随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出了上诉。
张某上诉称,因工程质量问题,需扣减工程款6.8万元,对此,张某提供了业主单位的证明,但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部分质量问题仍在和业主协商之中,最终扣减多少工程款,尚未确定。
【庭审现场】
赵法官拿到案件后,发现该案符合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条件。
2020年5月6日,该案由审判员赵保法一人独任审理,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2020年1月15日,宁波中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被列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
在二审案件中适用独任制程序进行审理,能够充分发挥独任制灵活高效的制度优势,推动资源投入与诉讼程序“匹配适当、精准施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截止2020年4月底,宁波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结的简易程序上诉案件数128件,适用独任制审结的裁定上诉案件数129件。
人物简介
赵保法,男,1983年7月出生,民商法学硕士,2005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2011年进入宁波中院工作,2017年入额,现为宁波中院民二庭员额法官、综合组组长。2018年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系全国首例对移动微法院庭审进行同步网络直播案件承办人。
原标题:《全省首例!宁波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