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国家管辖海域

2020-05-10 03: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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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沿海国不仅享有领海主权,还享有毗连区内的管制权利,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上的多项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沿海国的主权范围。历史上,各国曾主张的领海宽度从 3 海里到 200 海里不等。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直至不超过 12 海里的界限为止。

毗连区是连接领海并在领海之外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24 海里。在毗连区内,沿海国家为防止或惩治那些违反其安全、海关、财政或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行使管制权。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 海里,自然空间范围包括水体、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该区域内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等专属管辖权,但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沿海国需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安全。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可以达到 200 海里宽,在某种条件下最宽可以达到 350海里。沿海国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其他一些专属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 1982 年 12 月 10 日在牙买加开放签字,1994 年生效。迄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167 个缔约方。

各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过境、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其他的国际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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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普丨国家管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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