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了“马甲”照样认识你!“软暴力”你以为就不是暴力了?!




讨债人员剃着光头,露出彪悍的纹身,穿上“欠债还钱”的马甲,拉起“欠债还钱”的横幅,意图给受害人施加压力。如果受害人报警,讨债人员也知道赶紧把马甲和横幅收起来。但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厉打击面前,脱了马甲也不好使!




4月10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国某甲、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绰号吴二丫)在巴林左旗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制作的借款合同上从不写明利息。据受害人举报,其实际月息均在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角,此外还要给付几千元的“手续费”。虽然放款速度快,但是贷款人不久就会发现,自己掉入了无底洞,很多人疲于拆东墙补西墙,迫不得已成为“老赖”。由于国某甲已经在替人讨债方面积攒了一定的名气,从2015年到2017年,吴某某雇佣国某甲为其讨债,吴某某提供食宿、交通费、好处费,或者依讨债效率(多少天追回一笔贷款)按比例给讨债人抽成。国某甲对此驾轻就熟,甚至还注册了公司,以“商贸公司”的名义从事小额贷款和讨债生意,他自然不能拒绝吴某某这单业务,马上纠集了老搭档国某乙、邢某某、蒋某某等人。讨债方式一如既往,就是翻着花样“吓唬”人,效果经过检验,还能让自己不至于陷入麻烦。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吓唬”明显属于“软暴力”的范畴。“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此案中,被告人的讨债手段不外乎以下五种:
上门哄闹
一般来说,被告人会先和受害人电话沟通,沟通不满意或者对方不接电话,他们就按照吴某某提供的地址,直接开车到受害人的家中、单位、经营场所,穿马甲、拉横幅,高声叫喊:某某还钱!气氛越热烈、受害人越丢人,效果就越好。秉着“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的古训,往往早晨四五点钟就起来围堵受害人,让很多受害人及家属胆战心惊。有时他们还径直找到受害人单位的领导,试图让领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据受害人刘某某陈述,因不堪被告人的滋扰,其妻子因此与其离婚。

为了给受害人制造更大的心理压力,被告人非常乐意公开自己搜索的信息,直接告诉受害人其家属在哪工作,孩子在哪上学,直言不还钱就去单位以及孩子的学校拉横幅,“让大家都知道你是个‘老赖’。”甚至威胁“送花圈”、“在床上撒尿”等等。说话语气更是不能怂,狠话、脏话如“大珠小珠落玉盘”,干脆响亮。但是山外有山,他们也曾被一个女受害人直接骂出了家门!

敌不动,我不动,敌若动,我先动。受害人在单位,他们就趴着窗口瞅你,像演恐怖片一样,让你心神不宁;受害人开车出去办事,他们拦停后就坐进受害人的车里,你去哪我去哪,到了饭口,还让人家管饭。

横幅的提供者是个未解之谜,国某甲说横幅是吴某某给的,吴某某说她不知道。印着“xxx欠债还钱”的横幅有三四米长,他们曾经在某单位楼下展示过,因此被公安干警警告。此后他们学乖了,手里掐着横幅,给受害人展示一下,但一般不再展开悬挂。因为成本的问题,先前的受害人还钱后,他们就把横幅上的受害人名字扣掉,只保留“欠债还钱”四个字。毕竟要不回钱的情况也挺多,而且国某甲认为吴某某挺“苍”(狡猾世故),不得不处处“开源节流”。

马甲的来源同样是个未解之谜。马甲只有一类,白底黑字,非常醒目。同时像执行死刑犯一样,在上面用红笔划个“×”。马甲也是个随时切换的常规武器,受害人一报警就藏起来。可见,被告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
(小编实在找不到合适图片来描述)








原标题:《脱了“马甲”照样认识你!“软暴力”你以为就不是暴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