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食品竟掺这药,罚300多万元!

2020-04-27 12:00
未知

购买减肥食品

尤其是网红产品

务必要小心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

让产品“立杆见影”

在其中添加了药品

福建厦门一家企业

就因在酵素中添加“泻药”

被罚三百多万元

4月23日上午,福建厦门思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厦门某公司、刘某某不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国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思明法院院长刘新平担任审判长,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代表30人全程旁听庭审。

案件回顾

该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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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但是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一般做肠胃镜时,医生会开它清肠。

一些非法商家为达到减肥等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纳。目前,国家有关机关已经发文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300多万元;

3.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该案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是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该公司、刘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思明法院当庭宣判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图源网络)

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是危害食品安全的最突出原因之一,也是恶性事故常发、多发的主要因素。近年来,一些非法商家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各类物质,并宣称能达到减肥、健美等效果。此类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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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新闻夜航 厦门市场监管

原标题:《网红减肥食品竟掺这药,罚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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