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扣划款 司法为民是根本

2020-04-23 14:23
辽宁

2020年4月17,龙城法院执毕了一起财产赔偿纠纷案。涉案原告因私自变卖被告房产被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7万元。执行立案后,龙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进行网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有足额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后,被执行人郑某立即联系执行人员,陈述说:法院冻结的帐户存款实为她大额定期存款,如扣划会造成较大利息损失。她名下还有几个较小额存款加起来足够本案执行款项,希望法院和她一同到现场将这个小额存款扣划。这样操作执行人员要亲临多家银行,不仅费时费力还效率低下,而且会使结案平均用时拉长,影响质效考核指标。但执行人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与被执行人一同前往银行进行扣划。执行人员亲临银行柜台后才了解这几个账号中还是有定期存款。申请执行人又请求法院对定期存款暂不扣划,再给她两天时间,容另行筹集资金存入新开账户由法院扣划。这样,执行人员足足历时四天,往返于五家银行,终于将足额款项及执行费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此案执行完毕后,申请行人与被执行人都对法院表达了感谢之意。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不断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依法保障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执行人合理诉求的保护,尽可能实现双赢的社会效果,在当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原标题:《善意执行扣划款 司法为民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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