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横男子铁锤砸毁数万元监控设备!别急,交警破案啦!

2020-04-20 16:13
山西

在我们日常的交通出行活动中

电子监控设备通过视频巡逻

动态管理、违法抓拍等多种方式

辅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超强的“大数据”集成指挥平台功能

不仅在交通秩序整治

和事故预防工作方面

发挥着重大作用

还可以辅助治安、刑侦、禁毒等

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个别驾驶员

因交通违法被监控抓拍后

却向“兢兢业业”维护交通秩序

的电子设备举起了铁锤

妄图销毁抓拍照片

最终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被公安交警部门一举抓获

2020年4月17日上午09时50分左右,山西省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后台预警指令,民警们耐心等待了多日的“4.3”故意毁坏监控设备涉案嫌疑人及车辆出现在大队辖区,值班队领导坐镇指挥中心开展研判部署,多组警力做好应急准备,等待“狡兔”触网。

案件回放到本月4月3日,五大队路面监控设备被人为恶意破坏,通过民警和刑侦部门现场勘验,嫌疑人使用类似铁锤器械将监控设备雷达、摄像头、显示屏及电脑主板悉数砸毁,涉案案值近5万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五大队民警通过调取辖区监控录像、途经车辆司乘人员证言证词、嫌疑车辆动态行驶轨迹,结合集成指挥平台卡口监控大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冀APW2**号重型货车及涉案嫌疑人王某平,并于4月6日将该嫌疑车辆现场查获,同时在车内找到相关作案工具并配合刑侦部门进行痕迹提取和物证固定工作,然而,嫌疑人王某平却拒不现身,以为每天路面近两万辆的大货车可以湮没他的身形。

民警们并没有放弃追查,在集成指挥平台数据研判和刑侦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轨迹分析、人员定位等手段牢牢锁定只在夜间驾驶车辆的的嫌疑人王某平。4月17日10时30分,民警白永军、张云岗接到指挥中心预警信息,该嫌疑车辆驶入辖区某收费站,一场抓捕行动悄然展开。因沧榆高速沧州方向事故处置,两位民警在右侧排队缓行的重型货车车流里找到了冀APW2**号车辆,嫌疑人王某平正在驾驶室内卧铺“隐藏”,面对民警的询问却自称“王立杰”,拒不提供身份证及驾驶证查验,然而无论如何掩饰,王某平的终究还是败下阵来随后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民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据王某平供述,2020年4月3日13时10分许,嫌疑人驾驶冀APW2**号重型货车行驶在沧榆高速543km处时,发现前方货车都在右侧依次通行,王某平随即占用左侧车道强行超越,却发现自己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一时头脑发热将车辆停靠在前方行车道内,顺手拎起车内的铁锤下车直奔过去将设备砸毁,以为这样就可以将刚才的违法证据“灭口”,事实上,实时上传的违法信息已经回传大队指挥中心,王某平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没有消失,还摊上了大事,在办案区审讯室里,王某平后悔万分,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本应该接受处罚摒弃交通陋习,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不理智的头脑却导致自己触犯了刑法,不得不面临惨痛的违法代价。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地方刑侦部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第三项规定: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违法本就是不对

为了掩盖错误

竟然损毁公共设施

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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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豪横男子铁锤砸毁数万元监控设备!别急,交警破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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