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事 | 雷霆出击,打击“玩火”,严惩惹祸!





案例一
2020年3月13日,翟某树在陈栅子乡河南营村孤山山边吸烟扔烟头,将杂草引燃,违法野外用火,被当场抓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案例二
2020年3月13日,王某吉在西地镇孙营村西山梁山边吸烟扔烟头,违法野外用火,被当场抓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案例三
2020年3月15日,池某革在陈栅子乡南塔子沟村后山山坡地燎地边,野外违法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案例四
2020年3月23日,曹某香在陈栅子乡二兴营村南梁牛圈边燎地边,将荒地引燃,野外违法用火,在现场救火,被当场抓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案例五
2020年3月28日,万某芹儿子杨某在陈栅子乡太阳沟村东山上坟烧纸,因杨某属未成年人员,万某芹明知杨某去上坟烧纸未及时制止,作为监护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案例六
2020年4月6日,刘某成在西地镇肖店村台子燎地烧杂草,野外违法用火,被基站监控发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案例七
2020年4月7日,赵某军在陈栅子乡万家沟村南地燎地烧秸秆,野外违法用火,被基站监控发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案例八
2020年4月4日,马某翔于在防火期内在位于双滦区大庙镇东沟村后山的,其爷爷奶奶坟地烧纸,将周围引燃,被民警当场抓获。马某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翔罚款伍佰元整,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重视森林防火安全,
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
共同保护生态安全,
守护家园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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