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战疫丨发达国家救助中小企业的政策值得借鉴
【编者按】
当前,新冠疫情在我国已得到初步控制,但在全球持续蔓延,正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冲击,且将持续影响我国经济。
有鉴于此,澎湃新闻澎湃研究所栏目与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YES)和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合作,特设专栏“经济战疫”,约请相关研究者,为我国当下的疫情应对出谋划策。
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由有志于经济学研究的青年经济学家自发组成,目标是通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研讨,促进经济学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2020年3月16日,在河北石家庄藁城区一家宫面厂,工人在加紧生产藁城宫面。藁城宫面为纯手工制作,2013年被列入河北省非遗名录。新华社 图自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规模爆发以来,各国都出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稳定和刺激经济,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美国的无限量量化宽松政策,和高达2.2万亿美元的一揽子财政政策。各国的政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救市”尚且未知,但通过对各国政策的梳理,我们看到,很多国家在救助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上可以说不遗余力。
为什么世界各国都在全力救助中小企业?原因很简单,对所有的国家而言,中小企业都像海绵,看上去不起眼,但是吸收了社会上的绝大部分就业人口。而中小企业因为缺少核心竞争力、产品单一、体量小,在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大规模冲击面前尤为脆弱。一旦中小企业出现大面积破产,那么社会和经济稳定的根基就有可能动摇。
同样,主要体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为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疫情如果导致中小企业出现大面积危机,则意味着有可能引发较大程度的产值下滑、外贸下滑、税收下滑、产业链外移,最关键的是有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失业。
因此,我们需要看一看其他国家救助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政策,汲取其中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支持政策
笔者搜集了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这段时间出台的中小企业救助政策。考虑到可比性,选取与中国经济体量相当的美、日、德、英四国作为主要分析对象,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补充分析对象。
主要发现如下。
首先,四国整体的纾困资金规模约17400亿美元。其中,美国公布的企业纾困资金是8770亿美元,英国为3300亿英镑,德国是4000亿欧元,日本是1.6万亿日元。
其次,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公布的一揽子刺激计划中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是3770亿美金。英国规定,单个中小企业可以得到最高不超过500万英镑的贷款,且前6个月免息。德国政府要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准备一个“无限额信贷计划”。日本政府预备向销售额下降5%或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年利率不到1%的3亿日元低息贷款;对销售额下降10%至20%,同时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则由政府支付贷款利息。
第三,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的补贴政策方面,英国政府宣布70万家最小的企业直接获得1万英镑补贴,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企业直接获得2.5万英镑补贴。德国政府将为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500亿欧元补贴。德国政府规定,小微企业无需提供额外的担保,只需证明2020年3月前正常经营,3月11日后因疫情现金流阻断,即可得到政府为期三个月的资助,其中5人以下企业获得9000欧元,5至10人企业获得15000欧元,为期三个月。德国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也可得到政府为期三个月的资助。
第四,就业补助政策方面,英国政府将为全国所有因为疫情而不能工作的人支付80%的薪水,最高不超过每月2500磅。日本政府对继续保持雇佣员工的企业提供工资金额三分之二的补贴,人均标准最高8330日元每天。员工请假回家照顾孩子,每天也可以获得最高不超过8330日元的补助。对符合标准的个体经营者,政府提供每日定额补助4100日元。(各国也出台了减免税政策,但是由于数据不完全,我们暂时无法对这类政策进行分析。)
二、我国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我们也梳理了我国政府出台的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总规模约为14500亿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纾困资金。2020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2020年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引》中公布的企业纾困资金达到11500亿元。其中,3000亿元的专项再贷款是针对防疫重点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按照50%贴息),5000亿元是普惠性的再贷款和再贴现,3500亿元通过政策性银行发放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其次是指导性的金融政策。主要是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第三是指导性的地方金融政策。主要是鼓励地方成立纾困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强化融资担保,协调供应链金融。
第四是税费减免政策。包括: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下降到1%(湖北免征);延长部分行业的亏损结转年限至8年;鼓励地方政府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租用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企业的租金;免征中小微企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允许中小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允许中小企业缓缴公积金至6月;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完善我国面向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建议
通过四个主要发达国家和中国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支持政策的对比,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面临疫情较大冲击的当下,我国的相关政策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提高纾困资金的总金额。虽然中央政府公布的面向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纾困资金金额已经达到14500亿元(各地政府也有额外资金),但与美国的8770亿美元、英国的3300亿英镑、德国的4000亿欧元相比,依旧相距甚远,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美国此次财政政策的刺激力度史无前例,对企业的资金投入也几乎可以用天量来形容。反过来看,这是否也意味着,几个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性的评估很可能远高于我国,我们是否也需要调整对此次危机的认识,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二,给予小微企业直接的现金补贴。目前英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的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中都包括了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助,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而在我国的政策里,对中小企业的现金补贴很少见。对单个小微企业而言,各国的补贴金额并不高,但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燃眉之急,保障小微企业生存,很有可能收益是大于成本的。
第三,就业补助是一箭双雕的好政策。事实上,除了上文提到的英国和德国,意大利、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都出台了就业补助政策。
笔者认为,相关政策设计的非常巧妙。一方面,就业补助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用工成本可能占到企业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政府帮助企业支付在疫情期间的工资,相当于帮助企业减少了“失血”,可以极大提高企业生存的概率。另一方面,就业补助也维持了居民的收入水平,使得消费不至于大幅下滑,企业面临的需求端萎缩风险下降,这些都有助于企业恢复生机。
而考察我国目前的劳资政策,可以说并不是很完善。原劳动部1994年制定、沿用至今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企业在停工期间必须给员工发放至少一个月的足额工资。然而企业在停工期颗粒无收,还需要有大量的工资成本支出,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笔者前期调研的结果也显示,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都反映,用工成本太高,难以承受。因此,建议政府可以调整劳资政策,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中小企业就业补助,或者至少允许企业采用灵活的工资制度。
四、从制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而且主要是通过指导性政策进行。
但据笔者的研究团队3月20日在武汉某区发放的民营企业调研问卷(165份有效问卷)的结果,在受严重疫情影响差不多两个月后,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情况仍然很不理想。79.39%的企业没有享受任何信贷优惠,12.12%的企业享受了信贷展期,4.85%的企业享受了续贷,而只有1.21%的企业获得了新增贷款,2.42%的企业获得了利息优惠。这与笔者在2月24日至26日期间对573家企业进行调研的结果相比,无太大改进。
民营企业享受信贷优惠难,其中道理不难理解。商业银行是盈利性的金融机构,选择风险小、信息透明的企业给予贷款才符合它们自身的利益。中小企业缺少抵押品,甚至没有清晰的账目,确实也难以拿到贷款。疫情冲击来临时,中小企业只会比正常情况下更加脆弱。商业银行出于自身考虑,对给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内心一定是拒绝的”。
同时,我国目前出台的金融政策都是指导性政策,这就意味着对银行的硬约束并不强,商业银行往往会采取其他方法完成央行对它们的信贷考核,例如把贷款放给前期的民营老客户,或者银行都抢着去给最优质的民营企业放贷等等。这就导致在市场的选择下,仍然只有少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能够拿到贷款。
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来完成这一使命。上文中提到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该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利用政府信用的支持发行债券,获得低成本资金后,把资金批发给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再联合政府的担保公司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日本也有非常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中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它们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为日本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的中长期贷款、信贷担保、信贷保险。
正是由于有完备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支持,德国和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远远轻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
鉴于依靠商业银行难以达到对中小企业增加信贷的政策目标,建议政府借此机会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其他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从制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感谢王新雅同学和赵品钧同学对本文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