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解读】天水户籍制度改革(1)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宣传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天水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甘肃省如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答: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甘肃省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换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Q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省从2016年1月1日起,新换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什么是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答: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迁出地为集体户口的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Q
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落户城镇“零门槛”是什么意思?
答:落户城镇“零门槛”是指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向居住、生活、工作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和居住时限等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
Q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城镇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及新生婴儿登记户口的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登记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Q
办理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是否收费?
答:群众办理户口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Q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居住地就读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及“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居住地就读的,可持户口薄、居住证、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流入地县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凡具有天水市两年及以上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天水市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天水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录取到天水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具有天水市普通高中连续三年高中学籍的,可在天水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已经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教育权利。
来源 |天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原标题:《【专题解读】天水户籍制度改革(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