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错钱 对方不肯还 法庭这样判

近日,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杨女士收取王先生微信转账的5万系不当得利,判决杨女士归还。
01
当事人:
货款错转,对方不还

王先生表示,刚开始以为对方可能在忙,还没来得及回复,可到了第二天早晨,还是没有收到消息,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赶紧翻看微信才发现:5万块钱的货款根本没有转到供货商的账号上,而是错转给了微信头像与其相似的前房东杨女士。
着急的王先生赶紧打电话给杨女士,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归还错转的钱。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杨女士接到电话后,一直含糊其辞,对是否收到该笔钱不承认也不否认。5万块钱,并不是小数目,王先生只好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杨女士。面对王先生的再三追讨,杨女士直接掐断电话、甚至将他“拉黑”。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返还错转的5万元。
02
被告:
为啥不还?回答错漏百出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是转错了钱,王先生把微信转账记录、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期付款凭证都拿给了法官。
在法庭上,杨女士表示,自己确实是收了王先生5万元,但当法官问她为何会产生这笔转款时,她作出了矛盾百出的回答。
杨女士:“这是租客(杨先生)欠付的房租。”
法官:“王先生所租房屋在什么位置?面积多少?租期多久?”
杨女士:“是一套一的,租了六个月。”
法官:“一套一的房子半年租金有5万?”
意识到这个回答不符合情理。杨女士又连忙改口:“这笔钱是王先生欠付的货款。”而对于欠付货款是否有合同依据、货品、单价、进货量、结算付款等问题,杨女士不仅无法自圆其说,也交不出任何证据。
03
法院:
属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判决书
最终,综合证据及庭审过程,承办法官认为,王先生提交的证据,对于其主张的“微信向杨女士转款5万元系误转”在事实上具有高度偶然性。而杨女士收取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本身具有缺乏转款正当原因的属性,作为收款方,杨女士应举证证明案涉款项的性质。因此法院认定杨女士收取王先生5万元微信转账款系不当得利,判决杨女士返还。

记者:郑晓凤
通讯员:朱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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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转错钱 对方不肯还 法庭这样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