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志愿服务|“空中课堂——送法到家”第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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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游戏充值行为法律如何认定?
这是新型消费服务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的法律从业者认为在网络直播中,直播表演就是网络主播提供的劳务,而打赏行为则是购买劳务服务,所以打赏主播应当是消费服务合同。但在我看来,观众打赏主播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当主播进行表演时,事实上就是发起了赠与合同的要约邀请,而观众点击虚拟礼物或者“赠送”的图标时,即向主播表达了订立赠送合同的要约,并同时履行了交付赠与财产的主要义务,主播接受就意味着承诺,双方成立了赠与合同。
打赏人是孩子怎样认定打赏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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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充值打赏能全要回来吗?
我国对于网游、直播平台应按照什么原则或比例向家长退还充值金额,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都鲜有先例,各地法院、行政监管部门的判断标准也不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操中,法院会根据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网游、直播平台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一般会基于该投诉账号的消费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退还,对于未消耗部分予以返还,对已被消耗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部分返还,极少会全部退款。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在生活中父母工作繁忙,忽略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同时对资金账户及支付密码保管不力,是造成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事件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因此,家长们管教好孩子,多一些保护措施,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银川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小助手,吉林动画学院电视与新媒体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系学生。
银川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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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巾帼志愿服务|“空中课堂——送法到家”第十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