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官喜爱”这种承袭制艺名能防解约?
上周四首播的《青春有你》女生季为疫情期的综艺市场再次注入活水,两期节目过后,不仅累计登上热搜榜41次,就连虞书欣的全网评价都拥有了180°的逆转,圈了一批粉丝,现居助力排行榜TOP1。


3月16日,上官喜爱所在组合官博@喜祺及匠星娱乐STARMASTER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别猜,我们有且只有一个上官喜爱。”


原来这些人用的都是艺名
上官喜爱在初评舞台上solo表演时说出“宝尔的showtime”之后,网友“补了课”才知道上官喜爱是艺名,马宝尔才是她本名。

还有本名为王维家的毛不易、本名为刘源的刘昊然、本名为费霞的林允等等。
在现在的内地娱乐圈里,偶像用艺名也愈发地常见。ONER组合成员的灵超本名为李英超、R1SE组合成员何洛洛本名为徐一宁,男团中MR.钛戈更是全员使用艺名,林陌的本名为林建宏、圳南的本名为甘润楠、嘉羿的本名为黄嘉新、靳凡的本名为陈锐豪、展羽的本名为陈福。

上官喜爱的队友也均使用艺名,安崎的本名为陈雅馨、墨谣的本名为居子艺、文哲的本名为徐梦道。
对于偶像艺人来说,名字相当于名片、更是个人品牌,使用艺名,无外乎是为了去地气、个性化、更便于被记住,更有“明星味”。
任嘉伦在进军演艺圈之前本名为任国超,而在任嘉伦的众多艺名中,还有一个“任耀希”,据他本人解释,是之前随组合准备进军日本时所取,老板说“‘吆’西在日文里是好的意思,然后我的名字翻译过来(就是)‘耀希’。”


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便于记忆的艺名意味着更好传播,更有“明星味”的艺名意味着可以更好树立品牌,通过艺名,经纪公司与艺人相互成就。
经纪公司注册艺人艺名,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盗版的出现,另一方面,艺名还近似于一种制约,相当于一个隐形的防跳槽规则。
以韩团为例,据公开报道,2018年,T-ara在合约期满、脱离原经纪公司前三天,其经纪公司MBK娱乐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得到批准,Tara成员们在今后十年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名称进行公开活动。”

去年年末也有消息传出,BIGBANG成员权志龙和东永裴(太阳)如不续约,将不得再使用艺名G-DRAGON、TAEYANG以及相关商标。(今年3月,BIGBANG成员已于经纪公司YG完成续约)


但从目前来看,注册了商标的艺名,均属于经纪公司。

且如果以公司艺名进行活动中演唱的音乐版权并非自身所属的话,解约后的演艺生涯也会受到影响。唱红《套马杆》的乌兰托娅(本名王丽娜)在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无权再演唱,而经纪公司又安排了另一艺人乌兰图雅继续演唱《套马杆》,直到2016年乌兰托娅回到老东家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时,才拿回《套马杆》的唯一合法演唱权。
如今,国内偶像产业正统偶像选秀节目一起,如火如荼的进行,一个例子是在《偶像练习生》节目之前,坤音娱乐还是一个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但在赛程还未结束之时就开启了pre-A轮的融资,公司估值更是超3亿。
而在选秀节目过后,宣布与原经纪公司进行解约的艺人也不在少数,坤音娱乐的ONER组合成员卜凡解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艺人与经纪公司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有关于上官喜爱艺名的讨论中,有这样一条,“其实就是公司要这个艺名的所有权,怕后面艺人火了之后解约或不续约”,评论是,“把‘怕’删了”。

律师:靠“艺名”捆绑艺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去年“邓紫棋姓名权”一案引起轩然大波,当时就有很多专业律师做过解释,结论是她拥有该名字的姓名权,但经纪公司的商标权也是正当权利。源于201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艺名属于姓名权范畴,同时也对不拥有商标权的艺人作出了保护。意思是假如这个上官喜爱火了,她在今后从艺道路上跟经纪公司提出解约,经纪公司不能以取回姓名为由进行威胁,同时也不能继续培养另外一个“上官喜爱”为艺名的艺人。
对于“世袭制艺名”能不能降低艺人解约风险的问题,其实早在“胡杨林案”里就有了答案。《香水有毒》原唱歌手胡杨林同经纪公司解约后,发现公司新签约的一位新歌手从造型、采访、签名等处处模仿自己,而且这位新歌手的艺名是与胡杨林相似的“胡扬琳”,还演唱着由公司授权胡杨林当初唱过的《香水有毒》,胡杨林就此向法院起诉了这位新歌手和原经纪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新签约歌手和原经纪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立刻停止对胡杨林一切权益侵犯的举动。
除了“邓紫棋”、“上官喜爱”等名字,“赵丽颖”、“杨幂”、“黄晓明”等很多大牌明星的名字都早已被经纪公司所注册,但多出自于对艺人保护,防止第三方侵权,基本不会用来捆绑艺人,防止解约等。好的经纪关系是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互惠互利,尊重法律和人权,与其在艺名上下功夫,不如多想想如何维持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
原标题:《采用“上官喜爱”这种承袭制艺名能防解约?经纪公司可能想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