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关键期 | 女性维权常见问题解答——复工复产篇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省各个行业都开始有序恢复生产和用工。随复工复产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的婚姻家事及女性就业等法律问题,社会关注度普遍较高。
省妇联特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祝双夏律师团队为大家解答复工复产后婚姻家事及女性就业常见法律问题。
今天我们来看看
复工复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单位复工了,对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作息,单位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政策上有特别保护吗?这类女职工该如何主张?
专业解答

同时还提出,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都必须受到保护。因此,可直接向用人单位反映特殊权益保护诉求,积极协商,共同渡过疫情。
当然,如果单位据此作出扣减劳动报酬等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应当积极维权。

单位安排哺乳期、孕期女职工在家远程办公,请问这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专业解答


疫情前向公司请了产假,刚好中间碰到疫情延迟复工,能否申请将产假顺延?
专业解答


疫情复工后,陷入经济效益困境的企业将“三期”女职工裁员,该怎么办?
专业解答

当然,疫情下企业也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建议职工积极和企业协商,也可以主动降薪与企业共渡难关。

双职工家庭,家长复工复产了,但是孩子还没开学,应由女方在家吗?
专业解答

另外,目前浙江省多地已经纷纷出台相关补助,例如杭州规定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500元予以补助。

应届女大学生,在复工复产后的求职面试中遭遇就业歧视,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一经发现,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此外,还会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如果遭遇了就业歧视,可以通过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法院以“平等就业权纠纷”起诉。
小贴士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婚姻、家庭和心理等方面的咨询,以及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欢迎拨打妇联维权热线12338。
来源:浙江女性
原标题:《战“疫”关键期 | 女性维权常见问题解答——复工复产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