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来,我不去!ODR平台“线上调解室”开启“空中”调解新模式

请当事人扫码签名确认电子调解笔录。
2月20日上午10时10分,随着原告黄某苑与被告黄某慧,以及保险公司代理人通过扫码签名确认电子调解笔录,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为首宗在天河法院“天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线上调解室”内化解的诉前调解案件。从开始调解到签名确认,这起纠纷的整个化解过程仅用时一个小时。

原告黄某苑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黄某慧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原告黄某苑因此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黄某慧负主要责任。原告黄某苑为索赔,向被告黄某慧以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但为减少人员聚集发生疫情感染风险,天河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黄慧敏法官团队决定启用ODR平台的“线上调解室”进行调解,实现“你不来,我不去”的“空中”调解。
下面让天法君为大家
带来调解全程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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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开始前
为确保“线上调解室”运行流畅“不掉线”,专业细致的黄法官在案件调解开展前,就带领着技术人员对设备、网络多番测试,携同团队调解员、书记员在系统上不停地进行情况预演。即使在案件调解开展前半小时,黄慧敏法官仍在与ODR平台工程师对系统做最后的调试。

调解正式开始
调解当天,黄慧敏法官带领诉前调解团队,提前在ODR平台上对该纠纷案发起“线上调解室”。待所有当事人上线,并确认各方网络顺畅后,黄慧敏法官即宣布调解开始。

成功化解纠纷
经过反复磋商,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及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被记录在调解笔录上。ODR平台将调解笔录自动生成二维码并发送至当事人,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在线签名确认。至此,这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线上调解室”,黄慧敏法官团队当天短短一上午便成功化解了两起诉前调解纠纷。

“法宝”线上调解室全面LOOK
如此便捷的“线上调解室”
当然要为大家“种草”一番!
它从哪里来?
又有什么具体功能和作用?
这就要从ODR平台说起~
O D R 平 台
(“天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点击图片即可了解ODR平台
ODR平台,全称“天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由天河法院从2019年8月在全市率先启用,集诉前诉讼案件的分流管理、调解操作、数据分析等多项功能。系统具备视频调解、短信发送、电话调解等多项智能服务,并对调解活动进行全程数字化记录,自动生成调解工作日志。
同时,“天和”平台还根据案件的数字化记录形成案件数据库,对区域内纠纷数量、类型、当事人情况、调解结果等作详细数据统计分析并进行可视化展示,为法官了解纠纷态势、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线 上 调 解 室

线上调解实现四省“空中”解纠纷
无独有偶,2月19日下午,在天河法院陈宗祯法官的主持下,一起集鄂、浙、黑、粤四省当事人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也通过“在线开庭”微信小程序达成了调解协议。
陈法官表示,他在2月18日收到案件第三被告的求助电话,第三被告虽有意愿调解,但因疫情防控原因,除第一被告,其余当事人都无法返穗参与开庭。在接到电话后,他立即联系技术部门,申请使用远程庭审系统,希望能为案件当事人争取以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中,陈法官耐心劝说、专业解释。当事人最终就“第三被告支付原告部分款项,原告撤回对第一、第二被告的起诉”的调解意见达成一致。至此,这起跨越四省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成功在“空中”得到化解。
调解结束后,原告代理人以及第三被告以短信、电话的方式向陈法官致谢,认为线上调解的方式充分考虑到了疫情期间法官与当事人的难处,而且操作便捷,很好地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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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官认为,网络远程调解,即使案件当事人与法官天南地北,天各一方,但依然可以直面沟通,既为当事人提供了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又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参加庭审,天河区人民法院微诉讼、在线开庭、线上调解室等多项“法宝”,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当事人“你不来、我不去”、足不出户也能轻松解纠纷,做到以科技服务司法,以智慧为安全、公正、高效护航。

通讯员 | 钟晓丹
原标题:《你不来,我不去!ODR平台“线上调解室”开启“空中”调解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