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2020-02-29 00:00
山西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单位有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强制报告:

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暴告诫: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小编再次推荐全国妇联推出的动漫微视频: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为您解疑答惑。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积极寻求帮助!

来源| 全国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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