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2020-02-29 00:00
山西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单位有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强制报告:
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暴告诫: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小编再次推荐全国妇联推出的动漫微视频: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为您解疑答惑。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积极寻求帮助!
来源| 全国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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