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定于3月2日起有序恢复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鼓励线上办理。
当事人或代理人可按照《泰兴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指南》,利用“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进行立案。相关查询案件审理流程、联系审判执行承办法官事宜通过热线0523-12368平台办理。尽量不要聚集到诉讼服务大厅,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2.民商事诉讼案件以及执行申请立案业务预约现场限时限流办理。
民商事诉讼纠纷案件立案、交费,诉前鉴定、诉前保全等现场业务办理,采取预约为主的形式,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提前电话咨询并留下联系方式,窗口将根据需要动态调整业务和每日最高预约办件数,主动联系并提前告知具体办理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按照预约指定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联系电话:0523-87991086、0523-87991011)。
3.信访投诉业务现场限时限流办理。
信访投诉接待,由信访投诉当事人提前电话咨询并留下联系方式,窗口将根据需要主动联系并提前告知具体办理时间,信访当事人按照预约指定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联系电话:0523-87991012、0523-87991037)。
4.档案查询业务现场限时限流办理。
查档业务接待,由当事人提前电话咨询并留下联系方式,窗口将根据需要主动联系并提前告知具体办理时间,当事人按照预约指定时间到现场办理(预约联系电话:0523-87991011)。
5.开通涉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打击诉讼服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对公安、交通、卫生、城管、环保等涉及疫情防控领域的违法犯罪惩处事项立案事宜,实行随到随审,简化流程,快速办理。
6.进场人员实名登记。
上述所有未经预约直接到场办理业务者,在设立的等候区等待,视情况按照“出一进一”原则进行管控办理。
办事当事人或代理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大厅管理规定,听从安保人员和窗口引导人员的统一管理,实行实名登记(进入人员采取二维码扫描方式实名登记),提供近半个月无重点疫区行程等社区出入证明,出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进入大厅人员自觉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随办随走,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中心将定时对办事大厅、各类设备设施消毒杀菌。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
泰兴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