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普洱查处一批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这些“红线”碰不得!

2020-02-18 20:14
云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普洱市林草系统启动实施最严厉的

野生动物管控措施,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运输,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网格化管理,

联防防控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力度。

但是,

就在这样严厉的管控下、

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

依然还有人在捕杀、售卖、食用野味,

顶风作案,令人发指。

1

江城

2月15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在三江大道延长线与“涡滑箐”交叉口树林边一块空地上,很多人聚集在一起且周边树枝上挂有鸟笼,民警立即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鸟类8只,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画眉鸟,6名当事人以涉嫌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江城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镇沅

2月14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恩乐镇大平掌村跌马箐小组村民刘某东驯养有6只白鹇、2只雉鸡和2只斑鸠,且不能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应证件和合法来源证明,后民警将其带回调查。经查:刘某东于2019年4月,先后3次到附近的山林里非法猎捕6只白鹇、2只雉鸡和2只斑鸠,并带回家中驯养。目前,涉案物品已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墨江

2月12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查获1起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件。经查:龙潭乡梁子村村民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情况下,驯养繁殖豪猪8只,其行为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2月13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查获1起非法驯养野生动物案件。经调查:2019年5月,孟弄乡富东村村民鲁某某在新安镇蚂蚁堆街赶集时,以每只100元的价格向一男子购买了5只竹鼠并带回家中驯养。鲁某某驯养的5只野生动物竹鼠,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2月13日,墨江县公安局鱼塘派出所向县森林公安局移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经调查:2月2日,鱼塘镇丙礼村村民李某某为猎捕野猪,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丙礼村非法布置9副猎捕工具铁夹。2月7日,其放置的铁夹将村民纪某某的3头黄牛夹伤,其行为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目前,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思茅

1月23日,思茅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从一辆江城驶往思茅方向的面包车上查获14只野生动物死体。后经普洱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14只死体分别为11只赤麂和3只花面狸,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

澜沧

2月14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依法公开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这批销毁的物品是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近年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等专项行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缴获的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及猎捕工具。其中,野生动物死体、制品共计684件,捕猎工具55件。

最后,

再给大伙提个醒,

目前普洱市已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运输、贩卖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拒食野生动物、拒买野生动物制品,

从我做起!

原标题:《警示丨普洱查处一批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这些“红线”碰不得!》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