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给学生直播上网课被刷礼物,收益怎么处理?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
作为一名教师,对你的问题也有同感。从法律角度上讲,学生主动刷礼物的行为是一种赠与,除非受赠方的老师明确拒绝外,学生刷的礼物成功入账时已经完成了赠与。但对于这种赠与是要分情形的,如果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认为这个赠与行为是与其年龄不相符的行为,这个赠与行为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其监护人(父母)不同意,不追认,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成年学生,这种赠与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上述未成年人的行为得到父母的同意与追认,但是教师作为特殊主体有一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教师是禁止索取、收受学生的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这位老师应当这样处理:第一、明确在直播时向学生及其家长表示拒绝接受任何刷礼物,并通过家校通等平台通知到家长(针对未成年学生);第二、向所在单位的纪委、监察委、所在部门如实汇报该行为,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协助学生或家长向直播平台做出退费处理。由于学生刷的是礼物,直播平台会收取一定的分成费用,在此情况下不建议教师做提现处理,建议与平台沟通,从合同无效的角度以及教师特殊群体的性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做好退费工作,同时建议直播平台关闭网课直播的打赏功能。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唐燕:
疫情特殊时期,开学延期,不得组织集中授课,故各地采取了停课不停学,组织教师直播授课。
首先必须明确该类直播授课活动属于职务行为非个人行为,教师教学是根据国家的教学大纲、教育目标来制定方案并实施的。故应当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并严格遵守学校的组织安排。不得从事私下兼课等谋利行为。
其次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于直播平台提供的打赏等需要学生以金钱换购的礼物,应明确抵制,不得作为个人的私利予以收受。若是鉴于网络平台设置原因无法退回的,可以暂时留存事后作为班级或公用经费上缴。
其三由于特殊时期开展该类视频授课,对于组织该类直播授课的学校及相关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合适的工作环境与必要的设备,并依法保障雇员的特殊津贴与相应的劳务报酬。另建议教育部门对于此类新型组织授课模式可否开通单独的公益平台如清华的雨课堂等,避免网络打赏、点赞等附属的平台收益小软件。
第四鉴于该类礼物的设置与提存还涉及到网络平台管理等问题,应当及时提示平台加强该类管理,同时也及时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进行不当消费。
若是发现存在网络平台有意通过设计不当金钱激励并从中获利的,应及时向网监部门举报。
(来源:正义网 文字:周一 唐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