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

2020-02-02 19:29
湖南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本院正常上班。

二、从即日起,本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立案大厅),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和接待涉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按照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材料递交等事项的,建议选择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办理网上立案等诉讼事项,或者选择邮递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洪江市人民法院,邮编:418116。

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45-7736311。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必须到本院处理相关审、执事务的当事人、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一律须佩戴口罩,并全力配合本院安检或其他必要的排查工作(如体温测量等)后方可进入。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办理相关诉讼事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写信、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和反映有关诉求,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申诉信访和来信、来电涉及的诉讼事务,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继续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涉诉权利。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防控期间,特向诉讼参与人告知相关事项,请予以理解和配合。我们坚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就一定能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1月31日

原标题:《温馨提示 | 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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