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抗疫惠企八条,不裁或少裁员企业返50%失业保险费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20-02-03 21:20
来源:澎湃新闻

将民营经济视作地方经济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的湖州,出台浙江省首个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专项政策。

2月3日晚,湖州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州发布”全文公布《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用工、加强外贸支持、扶持“双创”载体、加大投资补助、加快资金兑现等方面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八条”意见从1月22日起至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实施支持。

据介绍,1月21日起湖州全面进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成立由市委书记马晓晖、代市长王纲任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此次出台的“惠企八条”也是浙江首个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的专项意见。

根据意见,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其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支持企业用工,意见指出,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近日,为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央行等五部门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此基础上,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从降低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等角度出台相关政策。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比发现,湖州的意见在支持对象上特别列入“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支持措施方面除金融、减负、用工外,还涵盖了外贸支持、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加大投资补助、加快资金兑现和扶持“双创”载体的内容。

意见规定,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同时,意见要求,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民营经济是湖州的经济支柱,其总量占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70%以上,并创造了全市5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80%以上的进出口及 90%以上的就业岗位。据《湖州日报》去年11月底报道,截至当时湖州共有小微企业9.3万户,近5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8%;去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个转企1524家,同比增11%,增速居浙江省首位;新增小微企业1.4万家,同比增17.5%,排名全省第二。

此前的2月2日,湖州为市域内一家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出具了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或可为该企业减少三千万元损失。

    责任编辑: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