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何以从宽或严惩?张军:要把个案情况吃透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1-19 21:00
来源:澎湃新闻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如何具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检提出要求:要把个案情况吃透,精准运用。

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哪些可从宽,哪些应惩治,要精准运用到不同个案中。

与此同时,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实,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有些家长为了孩子甚至会不计代价,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未成年人检察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建立起来的检察业务,其内在规律、职责任务、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显著区别。张军指出,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张军表示,一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最起码的尊崇和敬畏,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他举例说,比如,对于一般的盗窃、抢夺、霸凌、伤害等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就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够宽缓的要尽量从宽到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律规定的,要依程序做好各方面过细工作,充分依法适用。

同时,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张军表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

此外,还有一些犯罪,比如盗窃惯犯已形成惯窃恶习,必须把管束落实到位。

“究竟哪些犯罪可以从宽,哪些应当依法惩治,同一种犯罪什么情形需要从宽、什么情形需要从严,要把个案情况吃透,深入研究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同犯罪心理、认罪悔罪情况,将党和国家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教方针、原则个别化,精准运用到不同的每一个案办理实践中。”张军表示,上级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到监狱或者社区矫正中心、未成年人的家庭、在读的学校了解,总结个案的处理效果,不断形成规律性认识,以更好地指导办理具体案件,解决好类案防治问题。

张军还谈及有关廉洁自律的问题。“随着职责任务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官的办案范围越来越宽,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实,面临的廉政风险必然越来越大。有些家长为了孩子甚至会不计代价。”张军提醒,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一旦发现,必须从严惩治,绝不姑息。

“要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廉政风险点扎牢制度笼子,防患于未然。” 张军表示,要把握好放权与管理的关系,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要否附条件不起诉,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切实把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好,凡过问必登记,一严到底。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