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私自设置亲属卡进行消费,也是一种犯罪?

2020-01-09 17:35
云南

2019年7月24日,29岁的云南女子熊某某和往常一样在其打工的安徽省宣城市某足浴店工作,而这很平常的一天被出现在足浴店的两名男子打破了。两名男子向熊某某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之后,将熊某某带上一辆警车。至此,熊某某一直处于惊讶和疑问之中,为什么警察会来找自己?自己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啊?这是一场误会吗?谜底即将揭晓,请跟小编一起看个究竟......

案情回顾

13年前,正值青春年华的年仅16岁的熊某某在一次苗族采花山的时候认识了侯某某,两人相互仰慕,成为了朋友,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没能成就一段佳缘。熊某某也远嫁安徽宣城市,并于2017年7月生下一个孩子。之后熊某某带着孩子回家看望父母。回到家乡之后,在一次赶集过程中,熊某某意外遇见了侯某某,两人便相互加了微信。此后两人一直通过微信进行联系,嘘寒问暖,彼此关心。2019年4月,两人之间确立了情人关系,正式居住在一起。一次熊某某帮侯某某购买香烟的时候,侯某某将微信支付密码告诉熊某某。熊某某记住密码,悄悄利用侯某某手机微信中送亲属卡(开通亲属卡功能中明确提示,赠送亲属卡具有对方消费我买单功能),用侯某某的手机赠送一张亲属卡给自己。

过了一段时间,熊某某发现一女子打电话给侯某某,该女子明确要求侯某某把熊某某送走。在熊某某的询问之下,侯某某才承认其父母不同意侯某某与熊某某在一起,还为侯某某介绍了一女子。打电话给侯某某的就是该名女子。而更让熊某某伤心的是,侯某某当即表示其决定和那名女子在一起,要把熊某某送走。熊某某无奈只好决定回安徽。

2019年6月7日,侯某某收到微信信息,提示其用支付卡扫码付款的方式支付了99元。侯某某觉得很奇怪,但想着金额不大,于是就没有理会这件事情。直至2019年6月16日,侯某某再次收到两条微信信息,提示其用支付卡扫码付款的方式支付了800元、1000元。这时候侯某某不由疑惑起来,并将上述情况告知熊某某。熊某某让侯某某好好想想问题出在哪里,提醒侯某某是否是其女朋友做的,或者被骗了。侯某某却在心里暗暗怀疑熊某某,因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熊某某总是拿着自己的手机玩,自己也告诉过熊某某微信支付的密码。于是一直追问熊某某,熊某某一直否认,还对侯某某的怀疑表示很生气,两人之间吵了起来。最后侯某某对熊某某说,自己的钱被偷了,要到公安局去报案。熊某某坚持说自己是无辜的,让侯某某去报案,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于是侯某某就到蒙自市公安局报案。过了几天,熊某某发信息给侯某某,表示钱是熊某某消费的,因为侯某某和其他女人过了,熊某某就让侯某某补偿自己,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侯某某逼的。

于是,上述一幕就发生了。在蒙自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熊某某当庭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不管对方对自己怎么样,不能私自去占有人家的财物。侯某某也书写了谅解书,表示其谅解了熊某某所做的一切,也不需要熊某某还款了,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审理后判决

被告人熊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对熊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供稿丨沈爱然

编辑丨车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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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私自设置亲属卡进行消费,也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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